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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北京长寿保健品”?其实就是传销窝点

发布: 2022-12-23 12:55:30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365网  

  近日,茅箭公安分局东城开发区派出所“平安义警”陈春艳在陈罗村开展治安巡防中,发现一民房内聚集了数十人正在“听课学习”,便立即向东城所反映。东城所进行前期蹲守和摸排后,认为疑似传销组织,便立即集结警力,迅速出击,连夜查获并打掉这一传销窝点,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筑牢辖区疫情风险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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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到达现场后,一大股刺鼻的味道铺面而来,凌乱的房间、昏暗的灯光、30余平方米的房间竟有十余人聚集在一起听着所谓讲师的“授课”。民警迅速核实相关人员身份并询问相关情况,其闭口不答,后民警发现了他们藏匿的大量笔记本及话术单,并将一行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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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了解:12月以来,头目孙某玲以带领大家“发财致富”为由,联系朋友从吉林、云南、四川、安徽、江苏等地来到十堰,孙某玲谎称自己是某公司高管,负责推销“某长寿”产品,只要会员发展下线就会慢慢晋升,坐享分红、每月几百万不是梦,对刘某、王某、张某等十余人进行洗脑。孙某玲从多个方面对参与者进行灌输,部分人员蠢蠢欲动、幻想通过这种手段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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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相关人员已移交市场监管所,正在调查中。
 
  问:如何识别非法传销的“套路”?
  其实,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也无论传销方式多么隐蔽、多么复杂,只要符合下列方式,即为传销行为:
  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从经营方式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作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获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和理财观,学法、知法、守法,明辨是非,摒弃杂念,让违法犯罪分子无计可施、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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