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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不“阳光” 15名“领导级”传销人员获刑

发布: 2022-11-04 09:17:10    作者: 佚名   来源: 黄石中院  

  投资“国家工程”满单晋升到一定级别后,三年可获利千万元,就是这样一个暴富谎言,不少被害人被洗脑“入会”,殊不知已掉入犯罪分子精心打造的传销骗局。
  10月26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对“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15名“老总”“经理”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不等罚金。
 
  NO.1 
  “1040阳光工程”是“国家项目”?
  只需缴纳3800元就可获得投资资格
  2018年以来,被告人邱某、冯某、张某等人将“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传销模式带到黄石市黄石港区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虚假宣传“1040阳光工程”和“自愿连锁经营”是由国家资本运作的国家项目,通过招工、介绍工作、投资致富、谈恋爱等方式吸引、诱骗他人来到黄石,采取参观当地重点工程、上课洗脑等方式,吹嘘这些重点工程是由其传销组织资金运作的国家工程项目,只要加入就能获得丰厚利润,诱骗参加者缴纳3800元获得该传销组织的资格。
 
  NO.2
  投单返利 发展下线
  三年可获得1380万元回报?
  该传销组织以投资3300元为一单,宣称投满31单可获利30400元。为壮大队伍,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根据下线购买的份额数量,设置从“业务员”到“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五级三晋制晋升渠道,并以层级为发展下线的计酬依据。“主任”级发展一名下线完成满单,三年便可获取回报1380万元。
 
  NO.3 
  家庭模式管理 形成规模化组织
  组织参加人员已超30人
  以3-5人一个小家庭、若干小家庭形成一个大家庭的模式活动,并设立总牵头、大总管、窗口总管、家长等多个职务,负责不同类型工作,协助老总对整个传销组织体系进行全面管理,最终形成以老总级别为首,经理级别或担任总牵头、总管、讲师、家长等职务的成员为骨干、其他传销参与人为普通成员的规模化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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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庭审现场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冯某、张某等十五人编造国家政策,以投资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在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协调、管理及培训等重要职责,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内部参与人员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该十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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