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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命牌照寻租非法敛财被实锤?厦门天美仕股东状告公司法人等觊觎非法利益、损公肥私

发布: 2022-07-12 20:22:15    作者: 七月   来源: 第一直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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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陈姓股东表示,如果被告还是一意孤行,不管不顾公司的合法权益而继续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她誓将一告到底,直至违法违规行为停止。
  厦门天美仕转让《直销经营许可证》?
  美国新生命公司非法挂靠厦门天美仕?
  厦门天美仕面临被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危险?
  公司法人、高管等人意图掏空厦门天美仕,损公肥私?
  ......
 
  这一连串看似危言耸听的话语,并非出自外人之口,更不是来自媒体的报道,却是来自于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美仕)股东对其公司法人、部分高管以及其他关联公司的控诉。
  随着股东的一纸诉状递交给法院,厦门天美仕法人、部分高管、美国新生命公司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的行径暴露得可谓是一览无余,但关于此事的重重疑云至今还未消散,并且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
  出租《直销经营许可证》已被股东实锤,厦门天美仕为什么没有受到相应的重罚?
  厦门天美仕直接操盘直销牌照寻租敛财的幕后人为什么至今还能逍遥法外?
  厦门天美仕为什么每次都能踩着点的逃过监管,究竟是谁在背后支招?
  国家市监总局三令五申,严厉打击挂靠、转让股权、相互交叉持股等行为,厦门天美仕和美国新生命公司为什么不屑一顾,继续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究竟是谁在背后撑腰?
  从偷渡到挂靠,再到违法开展直销,美国新生命公司为什么能一路过关斩将、毫不受阻?......
 
  股东状告公司法人损公肥私
  相关公司之间关系错综复杂
  据第一直销网发现,早在4月10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称,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姓股东与被告林伯琪、陈福松、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相关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并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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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就在近日,第一直销网又发现了一则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2022年5月12日15:00,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陈姓股东与被告NEW U LIFE(HK)2020 LIMITED、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New U Life(H.K.) Limited等、第三人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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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相关信息可以看出,原告陈姓股东在两地法院一口气状告了8位被告,其中有公司法人、有公司总裁,还有其他相关联的公司等。
  原告陈姓股东究竟是谁?其他被告及第三人和原告到底有什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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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起诉状信息显示,原告陈姓股东:系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之一,截止本文截稿前持有厦门天美仕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480万元)。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原告曾于2021年11月22日向厦门天美仕的监事高超英发出《关于请求监事起诉林伯琪、陈福松、New U Life(HK)2020 Ltd.、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等主体,诉请其等立即停止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函》,该函件于2021年11月23日由高超英本人签收,但其签收后并未依股东的请求提起相关诉讼,且间隔时间(算至原告起诉时)已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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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天美仕:即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19日,经商务部批准,厦门天美仕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第35号、商秩批【2012】1568号、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tenfutenmax.info),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登记信息开展直销经营活动。
 
  上海添美仕:即上海添福添美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林伯琪、陈福松等人为了与香港新生命、上海新生命违规开展直销业务,而由厦门天美仕于2021年9月7日注册于上海市的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由林伯琪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香港新生命中国区总经理刘宇文在上海添美仕担任总经理职务、陈福松担任董事。
 
  林伯琪:系天福天美仕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持有厦门天美仕54%的股权)、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系上海添美仕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与上海新生命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违规直销业务的开展。
 
  陈福松:系厦门天美仕的总裁、上海添美仕的董事、利用厦门天美仕的名义及其持有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上海添美仕的名义及其法人主体资格与香港新生命、上海新生命违规开展直销业务的负责人。
 
  香港新生命:即NEW U LIFE (HK) 2020 LIMITED,系与林伯琪、陈福松一同利用厦门天美仕的名义及其持有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上海添美仕的名义及其法人主体资格违规开展直销业务的合作方,香港新生命中国区总经理刘宇文在上海添美仕担任总经理职务,已实际开展违规直销业务。
 
  上海新生命:即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系香港新生命全资控股,于2021年9月6日(仅提早上海添美仕一日)注册于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该公司被香港新生命用于同林伯琪、陈福松一起利用厦门天美仕的名义及其持有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上海添美仕的名义及其法人主体资格违规开展直销业务。
 
  新生命有限:系香港新生命、上海新生命的关联公司,该主体利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New U Life美商新生命”大量推送关于违规直销业务的相关信息,营销推介涉嫌违规直销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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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关于上述相关信息第一直销网已在2022年6月29日推送的文章中有过详细阐述。点击查看(重磅头条 | 曲线还魂无视监管!是谁给了美国新生命公司屡屡违法违规的胆?)
 
  觊觎非法利益搞挂靠敛财?
  直销经营许可证恐遭吊销?
  原告陈姓股东表示,林伯琪、陈福松不当地利用其等在厦门天美仕的身份、地位及控制权,使用厦门天美仕的名义及其持有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上海添美仕的名义及其法人主体资格与香港新生命、上海新生命等主体开展违规直销业务,侵害厦门天美仕合法权益。
  据起诉状信息显示,2021年3月以来,林伯琪、陈福松等人利用厦门天美仕与香港新生命等主体开展违规合作(下称“案涉合作”),在多地多处高调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例如在中国台湾高雄巨蛋举行了大中华区庆典),称“即将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预计2021年6月,新生命将在中国上海注册公司,作为中国大陆市场的运营点”、“天美仕的牌照只供新生命一家使用,而双方的合作也并非‘挂靠’,天美仕一套系统,新生命一套系统,各自按照各自的制度销售产品,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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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后,在未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香港新生命等主体即开始实际使用了厦门天美仕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New U Life(新生命)相关产品的直销经营活动。
  目前,香港新生命、上海新生命等主体正通过“New U Life美商新生命(由新生命有限注册、运营)”、“高爵钻石俱乐部(由深圳扳手科技注册、运营)”、“US 新生命凝胶 HGH”、“皇冠国际青春合伙人”等微信公众号、“NewULife新势力(由上海雪展经贸注册、运营)”等微信视频号,在持续地大量推送关于违规直销业务的相关信息,营销推介违规直销的产品。同时,相关主体还注册登记了“NewULife新生命HGH”、“Newulife官方商城(由成都嘉达华利注册、运营)”等微信小程序,对外销售违规直销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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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据原告了解,目前在进行销售的违规直销产品(如“纽优生”保湿凝胶)系以厦门天美仕、上海添美仕等名义进口,但相关产品并未进入厦门天美仕的仓库,亦未在厦门天美仕的财务信息中有所确认。此举,更可见林伯琪、陈福松等人完全是意图掏空厦门天美仕,损公肥私!
  从已获知的情况来看,案涉合作至少在“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超越原登记的产品范围等内容进行直销活动”、“未遵守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无视制定披露网站等登记渠道,转而使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等方面,可能存在违反《直销管理条例》以下几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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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2021年9月初林伯琪、陈福松还利用在厦门天美仕的身份、地位及控制权,由厦门天美仕全资控股设立上海添美仕,香港新生命全资控股设立上海新生命,意欲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掩盖其等开展违规直销的行为。两家公司在任职人员(林伯琪在上海添美仕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上海新生命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上海添美仕注册地址为“延安西路2299号1412室”,上海新生命则在同地点同楼层的“1411室”)等方面,高度重合。
  自案涉合作开展以来,社会舆情持续发酵,出现了诸如《一张牌照,两套系统,揭底新生命和天美仕的合作内幕》、《New U Life合作天福天美仕进军中国:激素凝胶涉嫌虚假宣传,经营模式被指传销》、《公然挑衅法律法规底线,天福天美仕到底哪来的底气?》(点击以上链接查看详细内容)等直指前述合作违规、违法的舆情、社论。
  对此,2021年9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核查直销企业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问题的通知》(市监竞争函【2021】1610号),直指“近期有舆情反映,部分直销企业通过挂靠、转让股权、相互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与其他企业合作,涉嫌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并导致非直销企业未经批准开展直销活动”,并点名重点核查“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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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厦门天美仕已因案涉合作,遭受到了社会舆情抨击,商誉已严重受损,并要面对商务部的严肃督查,可能就此被商务部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公司治理层、管理层能依法合规履行职责系公司正常经营的必备要素,厦门天美仕自成立以来亦一贯遵纪守法,不曾想到如今却因林伯琪、陈福松对非法利益的觊觎,遭受此般严重的合法权益损失。
  综上所述:林伯琪(厦门天美仕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福松(厦门天美仕的高级管理人员、案涉违规直销业务的负责人)对厦门天美仕不忠实、不勤勉,觊觎非法利益,违规使用厦门天美仕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上海添美仕的法人主体资格与香港新生命、上海新生命等主体开展违规直销合作,严重侵害了厦门天美仕、上海添美仕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导致厦门天美仕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被商务部依法吊销。香港新生命、上海新生命等主体作为前述违规直销业务的合作方,亦应就其侵害厦门天美仕的行为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原告诉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被告若一意孤行将一告到底
  原告陈姓股东表示,为了维护厦门天美仕、上海添美仕的合法权益,此次起诉就是要请求法院判令上述8位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及其持有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立即停止使用上海添福添美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及其法人主体资格,违规开展直销业务合作。
  原告陈姓股东进一步表示,如果上述被告还是一意孤行,不管不顾公司的合法权益而继续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她誓将一告到底,直至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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