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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为名诱骗300多人参与盖网传销组织 河南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 2022-01-05 12:48:24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防骗  

  1月3日,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获悉,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以投资“盖网商城”、“盖象商城”、“盖网通”终端机、“盖鲜生”机器、“壹键哥”、“忠诚卡”、“中天码”、“原始股权”、“基金”等项目为借口,诱骗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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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石某峰参与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会员数397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2年8月21日,珠海横琴新区盖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分别注册成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均为郑永雄,两个公司(以下简称盖网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33楼、35楼、36楼。
  盖网公司先后以投资“盖网商城”、“盖象商城”、“盖网通”终端机、“盖鲜生”机器、“壹键哥”、“忠诚卡”、“中天码”、“原始股权”、“基金”等项目为借口,通过全国各省市的关联公司、各级代理商、运营中心等传销团队,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并开发“壹键哥”、“分销系统”等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管理传销组织的人员层级、层级计酬和返利等,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加,骗取投资人资金。
  被告人石某峰使用其妻子手机号码、身份信息注册盖网公司会员,2018年6月20日在驻马店市注册成立河南璨某某化传媒有限公司,为盖网公司铺设二维码,进行线下运营,对外宣传,吸收会员注册成为盖网会员。
  后经广东安络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石某峰使用手机号注册的盖网号,直推会员数11人,所在层级18,下线层级9,下线会员数397人,售卡金额740000元,售码金额1130000元,售卡计酬金额251760元,售码计酬金165900元,提现金额265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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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峰违反国家法律,参与盖网公司传销平台,以投资项目为名,为盖网公司铺设二维码,进行线下运营,并积极发展下线会员,且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石某峰系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且经司法行政机关评估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石某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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