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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2900赚180余万?“中绿”传销一“经理”获利两万余元获刑

发布: 2021-11-12 15:31:38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易  

  “投资2900元,出局赚180余万元,投资43500元,最终回报1.26亿元”。实际上这是传销骗局。近日,该传销组织的“经理”人王某明,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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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2012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明加入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传销组织后,伙同陈某、苗某、黄某、徐某、贾某、邹某王某等人,分别担任该传销组织科长、主任、业务员等职务,积极参加该传销活动,发展人员,并进行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
  “中绿”传销组织打着销售“康肤德珍益胶囊”的旗号,以加入就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参加人员最低投资2900元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实际没有产品),并扣留400元后以2500元为返利起点,按照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分红奖的比例计算返利金额。
  “中绿”传销组织鼓吹,“这个项目是小投资、大事业、无风险、没有压力。投资2900元,出局就能赚180万余元,如果投资43500元的,出局就能赚1.26亿元。下面发展到393套的时候就能上平台当经理。上经理以后每个月保底工资就有23.8万元。”
  另外,“中绿”传销组织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所缴纳的费用为业绩积累,从低到高分别确立为E级业务员、D级组长、C级主任、B级科长、A级经理等不同层级并逐级晋升,并以此计酬,通过组织“分享会”和“见现实”等活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钱财。
  其中,王某明在担任“中绿”传销组织经理级别期间,在传销活动中起到管理多个寝室,收受金钱,通知考核事项等传销团队管理工作等关键作用,并收受虚拟个产品费,逐级上交给该组织老总范某。
  2018年11月9日,王某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网上追逃。同年11月30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光福派出所民警抓获。至案发,被告人王某明在传销组织中获利为两万余元。
  随后,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华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新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作为传销组织中的领导人员,引诱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9月16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某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中绿”传销最早总部位于辽宁省本溪市,老总叫胡某军,是一家注册保健品公司。2007年,中绿公司因为传销组织生产,并提供产品,允许传销组织以中绿公司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被当地公安局打击,并被当地工商部门注销。
  “中绿”传销和其它异地拉人头北派传销一样,以介绍工作、做买卖、考察项目等为名将新朋友谎言邀约到外地,营造“人帮人”、“亲和力”等温馨和谐的环境,用亲情来留人,采取异地邀约、吃大锅饭、睡地铺等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采用传销的惯用制度“五级三阶制”为制度,通过,上课、串寝、现身说法等方式给新人“洗脑”,制造“磨砺意志”、“平等致富”、“人人都能成功”的假象,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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