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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OO口腔美学大师”真大师?运营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50万元

发布: 2021-08-31 15:50:37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网财经  

  近日,中国网财经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8月9日,杭州驿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驿浩”)因其他传销行为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予以50万元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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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杭州驿浩策划了一种牙齿美白贴面技术培训加盟、牙齿美白产品新零售的营销模式,制定了加盟政策及具体加盟流程,自2019年10月起招募代理进行培训。代理通过缴纳加盟费取得公司代理人资格,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不同级别的代理人按相应加盟费比例获得返利和推荐奖励。
  据悉,杭州驿浩设定了4个层级的代理,分别是合伙人、董事、总监、加盟商。
  在实际经营中,杭州驿浩将上述加盟政策进行调整,即缴纳给当事人25800元即可成合伙人级代理,同时获得牙齿美白贴面技术培训及发展他人资格。杭州驿浩只对接合伙人级代理人,合伙人级代理人可以发展合伙人级、董事级、总监级及加盟商级的代理人。杭州驿浩设定以下返利及推荐奖励:
  A.直接推荐返利。合伙人直接发展下线奖励50%;董事直接发展下线奖励40%;总监直接发展下线奖励30%;加盟商发展下线奖励20%。
  B.间接推荐返利。合伙人名下董事发展下线,合伙人奖励10%,董事奖励40%;合伙人名下总监发展下线,合伙人奖励20%,总监奖励30%;合伙人名下加盟商发展下线,合伙人奖励30%,加盟商奖励20%;董事名下总监发展下线户,董事奖励10%,总监奖励30%;董事名下加盟商发展下线,董事奖励20%,加盟商奖励20%;总监名下加盟商发展下线,总监奖励10%,加盟商奖励20%。
  C.全球合伙人分红制度。公司每月拿出总销售额的5%进入分红池。对象是合伙人,要求累计完成200万业绩,成为全球合伙人。根据累计业绩完成的数量,进行奖励分配。
  D.推荐奖励:会员费的4%(即合伙人A发展了B,B发展了C,合伙人A可获得会员费4%奖励,即1032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发展代理人87名,共有4层级。
  据杭州驿浩法定代表人祝旻自述,所有加盟费及开支均通过其个人建设银行账户。根据调取杭州驿浩及其发展的合伙人、董事的涉案资金银行流水,截止2020年11月12日,杭州驿浩已发展87名代理,收取代理加盟费共计1556700元。因所收取的加盟费还用于支付培训耗材、房租及其他运营费用,且仅由祝旻个人账户收取,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杭州驿浩在检查前已停止上述行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对杭州驿浩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杭州驿浩成立于2018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50万元,祝旻担任公司法人及股东,认缴出资32.5万元,持股比例65%。薛强、蒲江波、杭州叁艾克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分别认缴5万元,持股10%。许冠国认缴出资2.5万元,持股5%。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杭州驿浩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被移出。
  中国网财经记者搜索发现,杭州驿浩的官方微博“YIHOO口腔美学大师”已在2019年停更,但置顶的一则博文下有网友留言称:“又是一种新颖的拉人头传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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