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男子因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
发布: 2021-07-05 11:16:21 作者: 佚名 来源: 腾讯网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起诉书,信阳人刘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年2月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经法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信阳人刘某某因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被起诉
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年2月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底,被告人刘某某来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岱善保障房片区,以参加“1040阳光工程”或“连锁经营”为名,在无实际商品情况下,通过发展下线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根据人员购买份额多少,实行以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又称老总)为级差的五级三晋制,不同层级按照不同比例从下线投资的份额中分别获得提成。
为统一协调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将所属的传销人员划分为5个经理室(也称“家庭”),由老总(直总)管理,并在经理室内设大总管(负责经理室日常管理)、自律总管和自律配合(负责或者协助开展经理室成员纪律管理等事项)、能力总管和能力配合(负责或者协助开展经理室成员学习等事项)、经晨总管(负责经理室经晨会议等事项)、申购(负责经理室成员购买份额等事项)等职位(以上总管职位也称“窗口”),传销人员不少于3层120人。
5个经理室各层级职位均有互动交流,包括集中任命相关人员职务、组建共同的微信群组、轮流召开窗口会议、交叉进行经理室间的自律检查、统一办理和使用集团电话号码等。
被告人刘某某自2020年5月起担任李某某经理室的自律总管,并在相应微信群中履职。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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