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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网格”传销案二审宣判,骨干方宏一获刑五年罚款300万元

发布: 2021-05-28 15:49:42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防骗卫士  

   “交1800元购买一个网格,网格不仅可以升值,还可以通过消费积分、流量业务分成、经营网格商城、网格文化大数据等途径快速暴富。”实际上,这背后是一个特大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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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北斗网格”传销案二审宣判的裁判文书: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方宏一、曾玉、李利娜、李志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21年3月11日作出(2021)湘0502刑初1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方宏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曾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李利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上缴国库;
  四、被告人李志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上缴国库。
  五、已扣押、冻结的赃款333633099.8元,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方宏一提出上诉,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期间,上诉人方宏一撤回上诉,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以及上诉人方宏一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和上诉人方宏一撤回上诉。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21)湘0502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了解,方宏一、李利娜、方明、李志伟、曾玉5人先后在海南省、北京市注册成立了北京宏达科美科技有限公司、北斗凯普星云通信(海南)有限公司、广东华南物联网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余家公司。
  打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第九大项目工程”、“天地信息网络一体化”、“物联网”、“区块链”、“ipv9”等名义,通过虚构国家主权网,组建微信群“拉人头”的方式,销售虚拟的毅韬共同网、北斗网格、北斗手机等商品、服务,以招收代理商等名义,开展诈骗活动。
  2020年4月29日,湖南省邵阳市警方破获一起以“天地一体的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的网”为幌子的新型网络诈骗案,抓获方宏一等多名犯罪嫌疑人。6月9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方宏一、方明等5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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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国北斗卫星的发射与组网,各种碰瓷也层出不穷,从早期的吉祥北斗,到北斗网格、北斗康云等等。请睁大眼睛,不要再上当了!
  反传防骗卫士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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