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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河东区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两名传销骨干被判刑

发布: 2021-05-11 10:14:07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销团队  

  近年来,随着生活的富足,人民手中都有一定的积蓄,手中有了闲散资金,就想着利用闲散资金得到更多的回报。可投资需谨慎,切莫贪图传销鼓吹的高额回报,不然不但赔钱,更有甚至因此而坐牢。
  5月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该传销组织虚构“红太阳连锁酒店”投资项目,以投资可以获得回报还能获得酒店股权,两名被告人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谢某生(判决已生效)于2018年10月,虚构“红太阳连锁酒店”投资项目,通过微信向他人宣传投资可以获得酒店股权,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入股资格,并以发展人数的多少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形成一级返利20%、二级返利10%、三级返利10%的层级组织。
  谢某生直接发展下线人员为大区经理,其中薛某(判决已生效)系46区大区经理、姚某春(判决已生效)系45区大区经理、倪某君(判决已生效)系2区大区经理,被告人叶某春(已判决)系5区大区经理、代某兴(未到案)系915区大区经理。
  被告人程某为代某兴发展的直接下线人员,参与“红太阳连锁酒店”项目并按上述模式发展下线。截止案发,被告人程某共直接发展下线11人间接发展下线312人,共计发展下线323人且层级已达三级以上,共获得层级返利78900元。
  被告人秦某由被告人程某发展为下线,参与“红太阳连锁酒店”项目并按上述模式发展下线。截止案发,被告人秦某直接发展下线12人,间接发展下线51人,共计发展下线63人且层级已达三级以上,共获得层级返利48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秦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参加者投资可以获得“红太阳连锁酒店”股权为依托,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进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程某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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