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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S”以外汇交易托管为噱头发展数万人 多名传销骨干在许昌获刑

发布: 2021-01-18 11:33:12    作者: 佚名   来源: 鹰鉴  

  1月1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该传销团伙以外汇交易托管为噱头,利用网络讲堂、招商会等形式进行推广宣传,并以动态奖励制,大肆发展会员数万人,涉案资金高达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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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判决书上显示, 2019年1月,李总(外文名:LEECHINLAI)(新加坡籍)(在逃)伙同黄佑辉(外文名:NGOOIESING)(马来西亚籍)(在逃)、陈俊豪(外文名:TIANGHAOZHOU)(马来西亚籍)(在逃),在中国境内招募纪某明、闫玲、唐某乾、郭某丹、童某旻、徐某丹等15名核心会员,由李总(LEECHINLAI)出资开发IDSVENTURE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于2019年1月16日上线运营。
  IDS网络平台设定会员推荐注册制,新会员必须由上线会员推荐并帮忙注册成为会员,审核通过后在入金一定金额后成为有效会员,才可分享邀请新会员,新会员注册后自动成为上线会员的直接下线,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依据发展会员数量及入金金额分为8级,由高到低分别为“OIB级—SIB级—DIB级—PIB级—MIB级—IB级—TR级—MEMBER普通会员”。
  IDS网络平台分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各地都有区域性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各区域性组织领导传销人员依托IDS网络传销平台,积极发展下线,对外宣称外汇交易托管,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并以建立工作室、微信群等为其宣传、管理平台,通过宣传推广、上情下达、答疑解惑、协调解决问题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至案发,IDS网络平台共发展会员31354名,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IDS网络平台会员总充值金额7.59亿余元。
  其中,被告人唐某乾在广西南宁设立IDS工作室,建立IDS微信交流群,宣传推广IDS平台,发展会员4432人,个人非法获利67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旭协助唐某乾在IDS南宁工作室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并发展会员757人,非法获利11万余元;被告人廖某协助唐某乾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并发展会员612人,非法获利38万余元;被告人高某军在河南郑州设立IDS工作室,建立IDS微信交流群,宣传推广IDS平台,发展会员476人,非法获利45万余元。被告人夏某建立IDS微信交流群,在广西柳州宣传推广IDS平台,发展会员454人,非法获利26万余元。
  魏都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总、黄佑辉、陈俊豪等人,以互联网为载体,以外汇交易托管为噱头,利用网络讲堂、线下招商会等形式进行推广宣传,对外宣称投资入金就可以至少享受7%的月收益,投资及下线会员越多,收益越高,以推荐注册加入的形式发展会员,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设定交易佣金、合约佣金、级别分红、盈利分红等动态奖励制度进行返利,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传销组织,大肆骗取财物。
  上述五名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共同或者分别承担管理、宣传、推广、培训等职责,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12月18日,魏都区人民法院根据五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到案发后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3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到四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以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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