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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100多人在合肥从事“连锁经营”传销活动 随州一对夫妻被判刑

发布: 2021-01-05 11:01:36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团队  

  1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传销案。随州市一对夫妻先后在合肥加入“连锁经营”传销组织,一审判处两名被告人四年、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4月以后,被告人万某霞、张某先后在合肥市滨湖新区,以及长丰县北城世纪城从事传销活动,此组织打着“连锁经营”的幌子从事传销活动,要求加入该组织人员必须购买股份以及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下线人数和购买的股份数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诱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被告人万某霞、张某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传销人员成为老总级别,发展下线人员达三级三十人以上。
  另查明,被告人万某霞、张某加入的传销组织打着“自愿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的幌子,宣称每人投资69800元钱,发展三条下线,如此复制,二三年可以赚到1040万元。该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模式,“五级”依次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老总),根据认购份额多少从业务员到老总晋升级别,要求加入该组织的人员必须购买该组织的行业份额,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并以下线人员的人数和购买的份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诱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牟利。
  被告人张某加入传销组织后,将被告人万某霞放在自己的上线。张某发展了直接下线万某1、刘某,经一审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万某1发展了下线人员114人。被告人万某霞加入传销组织后,其在传销组织中的事情,主要由被告人张某帮忙操作。
  被告人张某、万某霞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11月29日向湖北省随县公安局万和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万某霞、张某为夫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霞、张某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以直接、间接发展人员和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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