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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发展下线2000余人 警方提醒,警惕新型网络传销

发布: 2020-11-19 10:02:16    作者: 佚名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双十一”已落下帷幕,各大电商的销售成绩又创下新高,让人感觉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似乎任何东西都变得更好卖了。可互联网上鱼龙混杂,无论作为消费者,还是投资者,都该擦亮眼睛。近期,柯桥区公安分局侦破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该案中,嫌疑人打着“加盟网上商城卖化妆品”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饵发展会员,通过传销活动骗取钱财。
  “只要关注App,便可免费领取面膜。”2019年9月,冷某等人运营的“聚卓商城”打出免费送的诱人口号,并宣称如付费成为会员,还能获得一定数量的赠送面膜名额,而且每赠送一个名额,就能获得一定返利,如果赠送方也成了会员,还能获得20%到30%的推荐费。经调查,2019年9月、10月间,仅两个月该App的关注“粉丝”达数十万,注册会员2000余人,涉案金额430多万元。
 
  案发
  投资款打了“水漂”
  “怎样投资可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天天返利,提现秒到……”如此诱人的互联网开店宣传标语,吸引了越来越多人的加入。
  去年9月,王某无意中点击了微信中朋友转发的一个二维码,朋友告诉他,这是一款能“生钱”的APP——“聚卓商城”。“当时我朋友花了5988元买产品,已经连本带息都赚回来了。”王某说,在朋友的大力推荐下,苦于无投资渠道的他也扫码下载了该APP,并根据介绍,购买了798元的面膜护肤品套餐,成为了“公司店主”。
  “朋友推荐我入会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她能拿到20%的提成,她也让我想办法招募代理。”就这样,王某也开始“拉人头”、发展下线,同时把平台赠送给“公司店主”的300盒面膜以注册网站“粉丝”为诱饵进行分发,而每发展一个“粉丝”,他就能拿到20元的回报。眼看着自己的“资源”一步步壮大,王某不断加大资金,最终,他花了29800元,升级成了公司的“铂金会员”。
  “成为‘铂金会员’后,我的等级高了,对应赠送的面膜也多了,可以发展更多下线,我也能从其他下线处获得更多的回报。”就这样,王某通过平台进行“酬劳”提现,在高额回报率的诱惑下,他也更加醉心于此。只不过他发现,原先1周1提现,慢慢地变成了1月1提现,直到10月底,平台关闭了提现功能。
  和“投资人”王某一样遭遇的还有很多。去年10月底,他们发现“聚卓商城”无法提现了,为此向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情况,今年3月,案件移交区公安分局。
 
  侦破
  网络传销极具迷惑性
  “本案中,会员最低只需花费798元购买所谓的大礼包,成为公司会员后就有无限发展会员的权利,而不用再连续购买产品。”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李翔介绍,该平台投资起点低,回报率高,很有吸引力。因此,短短两个月时间,具有实际成交额的会员已达2000余人,而被免费赠送面膜吸引的注册“粉丝”更是多达数十万人。
  据民警介绍,去年8月,在柯桥从事美容美发行业的冷某、武某等6人,请广东一家科技公司开发了“聚卓商城”APP。该软件号称立足生物科技领域,实则是通过“拉人头”、设级别、拿提成来进行传销。“聚卓商场”规定会员需要缴纳购买产品的“入会费”,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的资格,这当中,他们设置了3个会员级别,分别是798元的“公司店主”、5980元的“皇冠会员”和29800元的“铂金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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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成为正式会员后,推广下线就可以享受到直推奖、送货奖等,这也是吸引会员不断加入的最重要原因。”李翔说,会员每发展一个下线,根据下线注册的不同级别,可以分别拿到20%、25%、30%的提成;此外,不同级别的会员还可以获得300盒到1000盒面膜不等的名额,这些面膜每发出去一盒,上线会员根据级别就能拿到20元、25元、30元不等的提成,这些进货成本不到2.5元一盒的劣质面膜,也成了APP“吸粉”的一大“利器”。
  “丰厚的复式计酬激励机制,本质上其实还是靠‘拉人头’进行计酬的返利模式。”李翔说,平台本身不产生任何价值,其收益全部来自参与者的会费,原则上是可以无限发展的,形成了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提醒  
  警惕新型网络传销
  “这是典型的新型互联网传销组织犯罪活动。”李翔说,参与者之间互不见面,通过网络进入该公司网络交易平台,隐蔽性强。
  近年来,随着警方对传统“聚集式”传销模式打击力度加大,一些传销人员开始通过网络公共社交平台,引入网络金融创新、新经济模式等概念,开展更具欺骗性的传销活动。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更具隐蔽性、手段更加多样化、传播速度更快、参与人员更多、涉案金额更大。
  据警方介绍,目前,网络传销较为常见的有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等。此外,还发现了诸如微商传销模式,打着“慈善互助”、“国家扶持”、“新兴项目”等花式多样的网络传销犯罪形式。
  “凡是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李翔说,民众如果看到“资本动作”、“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等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超出正常范围的高额回报许诺的‘投资’等,我们要判断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民众也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要自觉远离,及时举报。”
  “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这一顺口溜,也是从事10年经侦工作的李翔总结出来辨别传销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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