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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20余名亲友骗至绵阳参与传销 两名“出局”传销老总被公诉

发布: 2020-11-04 10:29:31    作者: 佚名   来源:  

  11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南方资本运作”为名,在绵阳市涪城区开展传销活动,截止案发,两名被告人已“晋升”为“大经理”级别,后均“出局”。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7月左右,被告人张某来到绵阳涪城区加入“南方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发展了张某某、孙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其下线人员。2012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过孙某介绍加入“南方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在绵阳从事传销活动。
  被告人张某、王某通过谎言邀约的方式,以来绵阳“做生意”、“做工程”的名义将其家人、亲戚、朋友等关系密切的人骗到绵阳,并通过串门讲课、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人民币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南方资本运作”传销组织。
  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安排南方资本运作的老人给新进来的下线人员上课、学习资料和看视频,让新人相信南方资本运作能挣大钱、是合法的,并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其下线,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
  至案发,被告人张某、王某均已“晋升”为“大经理”负责团队下线人员申购的办理以及工资的计算和发放等,后均“出局”。目前已核实被告人张某的下线人数达50余人;被告人王某下线人数达70余人。
  2019年9月2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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