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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物联网”名义涉嫌传销:云南裕善源物公司被立案调查

发布: 2020-11-03 13:21:18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新融媒  

  近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行政判决书》。)据该《行政判决书》显示,上诉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善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工商管理行政命令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2行初3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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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模式涉嫌传销且移送公安
  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显示:2019年11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昆明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要求,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进行外围调查,经市市场监管局滇池分局执法人员外围调查发现,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建议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4日,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决定立案调查。2019年12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裕善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现场笔录》,载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裕善源公司住所现场检查,现场大约来访123人,来访者基本为查看裕善源公司产品或者注册网站,裕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其以私人关系邀请电视台拍摄宣传片,裕善源公司财务人员在向客户收取销售财富金,截止2019年12月6日17时,共计30人缴纳定金或货款,共计247600元。
  据悉,裕善源公司销售金表、金戒指等产品,裕善源公司会员有消费商、股东会员、战神会员和东家四种。消费商是任何一人注册后消费愿意就可以成为。股东会员需要在裕善源公司处消费达到12800元。战神会员需要在裕善源公司处消费达到50000元。东家需要在裕善源公司处消费达到64000元。股东会员推荐或发展一名成为股东会员,推荐人有20%佣金,成为股东会员能在APP生成自己独立的二维码,并享受7%的决策权,该决策权从裕善源公司收取合作厂商的10%的服务费中扣取。战神会员推荐一名成为股东会员,推荐人有30%佣金,成为股东会员能在APP生成自己独立的二维码,并享受15%的决策权。东家推荐一名成为股东会员,推荐人有25%佣金和免押供货权。推荐人享受被推荐人所享有的权益。
  经调查,昆明市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违法禁止行为,于2019年12月17日,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市市场监管局向裕善源公司出具了《责令停止通知书》,载明:你公司的经营涉嫌传销,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停止相关活动。告知裕善源公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2020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向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进行了移送。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公民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要求其停止活动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依法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裕善源公司是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要求停止活动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市市场监管局系有权对裕善源公司是否涉嫌传销进行查处的行政机关,具有被告主体资格。最终,一审法院对裕善源公司要求撤销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责令停止决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制作《案件来源登记表》,载明:根据昆明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要求,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进行外围调查,经市市场监管局滇池分局执法人员外围调查发现,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建议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对裕善源公司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包括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现场笔录》,对裕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及客户进行调查形成多份《询问笔录》,扣押了裕善源公司的案涉物品,限令裕善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等。调查期间,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17日向裕善源公司作出昆市监责停字〔2019〕2号《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认为裕善源公司的行为涉嫌传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裕善源公司停止相关活动。
  2020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以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涉嫌构成犯罪为由,移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依法查处。2020年4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立案侦查。2020年4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以移送司法机关对裕善源公司涉嫌传销行政查处案件予以结案。2020年8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向市市场监管局滇池度假分局发函,为案件顺利推进要求后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院认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裕善源公司对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被诉《通知书》的行政执法权限无异议,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
  最终,市市场监管局在其法定职权内,经调查后依法定程序作出的《通知书》并无违法之处。裕善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投资送原始股份”
  公开信息显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是一家“物联网﹢实体企业”,取消中间环节把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的中间差价让利给消费者的创新共享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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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天眼查APP显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1日,实缴资本为400万元,该公司张缨允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分别在莆田、闽侯、福州、福建、湖北设有分公司。
  中新观察注意到,此前有相关媒体报道,据公司内部推广人员称,只要在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投资购买他们的财富金牌就能获得公司原始股份,未来公司只要上市就能获得公司的股份分红,当然,投资的越多未来获得的就越多,所以分为以下投资方式:投资两千元,成为消费商;投资一万元人民币,购买一块金牌,成为股东会员可获得相应股份;投资五万元人民币,购买五块金牌,成为战神会员,可获得0.5%股份;随意投资,成为公司的合伙人,获得5%股份。此外,推广人员获得推广奖金三千至八千元不等。
  2019年初,据《云南新闻网》记者调查报道,在与相关部门反映并同时展开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并了解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观景路12号,名为“云南裕善源物联网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
  据报道称,裕善源公司打着爱国、取消中间商、拒绝假货、消费成商成股东等幌子展开不法行为,在群众不断的举报反映中得知,想要加入裕善源需要花费一万元、一万三千元、五万元、六万四千元的费用不等,而推广奖金高至两千元到两万元不等;经过记者暗中调查后得知,裕善源公司董事长张缨允每天都会准时开展晨会,为公司内部推广员工洗脑打气,让他们坚信在张缨允带领下的裕善源公司一定能让他们成为千万乃至亿万富翁,从此衣食无忧。
  对此,中新观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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