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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天网”不是传销?鹤壁公开的判决书披露了答案

发布: 2020-10-29 10:21:55    作者: 佚名   来源: 鹰鉴  

  10月14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国脉天网特大网络传销案。鹰鉴获悉,原审被告人陈某兆、王某海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托依“国脉天网”APP,先后在全国发展24万余人。一审期间,陈某兆、王某海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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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鉴了解到,从2018年开始,卢小杰(另案处理)作为丽水市莲都区天网联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国脉天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天网联盟”公众号、“国脉天网”APP,在浚县及全国范围,打着与中国联通战略合作共同推出互联网“天网卡”,打造共建共享天网大平台,用户手机话费流量更便宜,参与共建共享、共同创业的名义,引诱社会不特定人购买“流量大礼包”。
  同时,卢小杰等人以拉人头方式每销售一个“大礼包”,给用户“绩效奖励”、成为“业务员”就可以获得“分红权益”为诱饵,以购买“大礼包”的人数计算提升级别,按照“天网买家会员(用户)、金牌用户、业务员、业务经理(B轮取消)、企业代理商”这一顺序形成上下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
  被告人陈某兆、王某海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群、“国脉电信黄埔商学院”对该传销组织的活动进行宣传、培训。
  至案发,“国脉天网”APP注册会员高达832048人,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397167人,涉案金额6.74亿余元,非法获利5.8亿余元。其中,陈某兆为该传销组织“企业代理商”,发展下线人数达243803人,非法获利161万余元;王某海为该传销组织“企业代理商”,发展下线人数达13708人,非法获利82万余元。
  8月11日,浚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1966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其中,陈某兆上诉称:联通公司的产品不是传销工具,该公司是数据公司,不以拉人头为获利的依据,而是以销售的产品数额为获利的依据。
  那么,“国脉天网”到底是传销组织吗?最终二审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国脉天网”的运营模式呢?
  经二审法院审查,杭州国脉限公司在代理中国联通公司及其分公司销售天网卡期间,在销售天网卡之外,又虚构1700元“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产品进行销售,并规定只有购买该流量大礼包的用户才能成为金牌会员,从而获得发展下线及升级的资格,不购买的用户无法获得下线返利。
  同时,该公司规定,成为金牌会员后继续发展相应数量的下线会员,即可逐渐升级为业务员、业务经理、企业代理商等,共形成50余个层级的上下级关系。
  公司还规定,上级人员除可以从其自身推广的客户中获得直推奖和一定数量的隔代奖外,还可以从其下线推广的大礼包业务中再获得一定数量的隔代奖。综上,可以认定该公司系以购买1700元流量大礼包为加入资格,同时形成多个层级,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返利依据的传销组织。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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