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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武汉男子为了牟利加入“云迅通”“五行币”等传销组织

发布: 2020-10-09 10:38:39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快讯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男子段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加入“云迅通”、“五行币”等传销组织,伙同他人以购买虚拟货币并持有将可大幅升值为名,大肆“拉人头”。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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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2016年11月份左右,宋密秋(曾用名张健,已判刑)在“云数贸”及其下级传销盘口的运行基础上策划推出“五行币”传销。
  “五行币”传销设置“Y、S、M”三个级别,其中Y级会员入会费是500元,S级会员入会费是2500元,M级会员入会费是5000元,主推方向是发展M级会员,发展会员仍然采用双轨制模式。
  “五行币”传销承诺入会会员在五行币开网后按照会员级别配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可以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随着会员发展总量增加,数字货币会増值,经过“五进五出”的复投增值后,数字货币就可以提现或交易,获得大量现金。
  2016年12月,郑某琴通过刘玉圣下线于某华的介绍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其直接发展了“云讯通”传销人员段某某、刘某娇等人。
  2017年初,郑某琴与段某某等人组建了“五行币”武汉团队,并在团队中担负指挥、布置、宣传、协调等职责,负责“五行币”传销在湖北武汉地区及周边的推广。
  截止案发,武汉团队发展的会员人数在120人以上,确认段某某发展会员200多人及配送金币数量超过400枚,经手的入会费105万元,向上级转款1183588元。
  桂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段某某伙同他人以购买虚拟货币并持有将可大幅升值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等级数额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1万元以及3枚五行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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