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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智昂、奇昂公司被投诉涉嫌传销,消费者:已向有关部门反映

发布: 2020-09-21 10:42:19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新融媒  

   近日,中新观察接到来自贵州省消费者的投诉,据投诉人李刚(化名)反映贵州智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奇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两家公司简称:智昂、奇昂公司)以销售“维珍爽SOD锌硒饮品”为由涉嫌传销以及虚假宣传。
  “2020年5月19号,奇昂、智昂公司以产品维珍爽SOD锌硒饮品为由,声称贵州省当地省政府大力扶持的产业,打造贵州省第三张品牌名片并口称钟南山院士大力助推。”据李刚反映:“所有为公司推广品牌的人员按要求交给公司1000元,3000元,9000元不等的推广押金,在为公司推广的过程中,给予广告宣传的广告费用及押金的返还,公司为达更好的宣传效果,并赠送打款的押金金额送与不等的产品作为品尝和推广。”
 
  “动静模式结合”被指涉嫌传销
  据公开资料显示,贵州智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9日,是一家专业从事刺梨产业及VC、SOD、锌、硒研发、生产、销售的生物科技公司。公司携手台湾南阳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吴啟川教授共同研发SOD锌硒系列产品。而贵州奇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落户于“中国刺梨之乡”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占地5000平方,生产加工车间2232平方,车间建设标准为10万级洁净车间,办公室、实验室、化验室占20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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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者供图
  值得注意的是,据李刚提供的“维珍爽”刺梨SOD锌硒饮品方案显示,缴纳不同的费用成为维珍爽系列饮品代理商可以获得公司维珍爽饮品系列推广权。据悉,维珍爽刺梨饮料零售价6元/罐,72元一件,12罐装;维珍爽刺梨口服液零售价1480元每盒(10支装),而成为代理商之后的价格:维珍爽刺梨锌硒饮料5元/罐,每件60元,维珍爽刺梨锌硒口服液每盒338元。
  一、静态广告分红:
  1、购买1000元维珍爽产品,配价值1552元的产品,口服液一盒饮料一件,配维珍爽产品广告分红权每天20元;
  2、购买3000元维珍爽产品,配价值3248元产品,口服液两盒饮料两件,配维珍爽产品广告分红权每天60元;
  3、购买9000元维珍爽产品,配价值9024的产品,口服液6盒饮料两件,配维珍爽产品广告分红权每天180元。
  二、动态收益(有烧伤制):
  1000的推荐9000的加20元,40元每天;
  9000的推荐9000的加180元,360元每天。
  此外,还有团队分红:即直接分享5个且团队总业绩达到3万.拿团队每天新增业绩5%的加权分红;直接分享8个且团队总业绩达到8万,拿团队每天新增业绩4%的加权分红;直接分享12个且团队总业绩达到30万,拿团队每天新增业绩3%的加权分红(并送区域代理权);直接分享15个且团队总业绩达到100万,拿团队每天新增业绩2%的加权分红(送市代理);直接分享20个且团队总业绩达到500万以上,拿团队每天新增业绩1%的加权分红。
  “奇昂智昂公司还有分享加速100%,分享一个3000元的代理,你的分红就从每天60元加速到每天120元,以此类推,分享越多分红越高,上不封顶。”据李刚透露:“简而言之,就是动静结合,两倍出局或原点复购,重复动态加速奖金,业绩提成奖金。”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普通食品涉嫌夸大功效
  除了模式涉嫌传销之外,李刚还告诉中新观察:“贵州奇昂智昂公司宣传其产品是用贵州刺梨和贵州遵义风冈的锌硒茶两者相结合研发生产出来的产品,整个大中国富硒地区,只有广西巴马、湖北恩施、江苏如皋、奉化南岙。锌硒同时具备的只有贵州遵义凤冈,锌是免疫之母,硒是抗癌之王,所以它是防癌抗癌的产品,完全纯天然的组合,同时富含SOD、维C、维P、维A、维E、叶酸……富含锌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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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维珍爽”PPT产品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中新观察在贵州奇昂智昂公司宣传的PPT中注意到,“维珍爽”刺梨原汁的功效有防癌抗癌、降三高、增强机体的抵抗力、促进人体正常发育等功效,甚至糖尿病的患者也可以直接食用。
  随后,中新观察在国家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与法人库特殊食品监管子库信息查询系统搜索以上两家企业信息以及产品名称均未找到备案信息。因此,“维珍爽”系列产品仅仅是普通食品。
  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在宣传推广至今年8月31号,奇昂智昂公司未正常给予推广人员广告费时,我们给公司打电话进行询问,这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携款逃走并且解散了公司所有的微信推广群。”李刚表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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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天眼查APP
  据天眼查APP显示,贵州智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蔡敏担任法人、执行董事,持股52%,付海担任总经理,王仲一担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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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维珍爽”PPT产品介绍
  据李刚透露,该公司总裁是陈杰,市场运营总监是蓝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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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维珍爽”PPT产品介绍
  中新观察注意到,在“维珍爽刺梨商业价值”PPT中,不仅宣传了贵州智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宣传了吴啟川教授以及贵州智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长王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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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天眼查APP
  据天眼查APP显示,贵州奇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实缴资本为100万元,王仲一担任法人、总经理,持股80%。
  据李刚等投诉人透露:“发现受骗之后,我们已经将有关情况向当地监管部门集中进行了投诉。”而对于李刚等诸多消费者的投诉最新情况,中新观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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