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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天金融特大网络传销案 五名传销骨干人员获刑

发布: 2020-09-14 10:52:40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销  

  9月1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草根百姓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收益”的口号为诱饵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马某英等五人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5年8月,邓智天(另案处理)伙同吴开明(另案处理)、冯某1(另案处理)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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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立后即打着响应党中央“关于2020年之前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董事长邓智天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以草根百姓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收益”的口号为诱饵,以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获得加入资格,而后可以自行发展下线会员,逐渐形成层级,并获取直推人员和团队计酬10%-50%不等的返利。
  截至案发,被告人马某英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7000余人,向吴开明、陈某等人报单资金共计1.4亿余元;被告人赵某燕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7000余人,向李某1、冯某1报单资金共计9039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被告人赵某1共发展下线会员4层500余人,向陈某、徐某、刘某报单资金共计1197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被告人邱某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200余人,向宋某1、卢某报单资金共计717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5万余元;被告人李某为该传销组织人员吴开明、陈某(另案处理)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实施转账、提现1189万余元的帮助行为,未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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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查明,被告人邱某用非法获利资金20万元购买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股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英、赵某燕、赵某1、邱某伙同他人参与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为吴开明、陈某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实施转账、提现等帮助行为,五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马某英、赵某燕、赵某1、邱某、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马某英等五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万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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