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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源APP发展在校大学生“拉人头”赚钱 号称“无限级佣金”被质疑涉嫌传销

发布: 2020-09-11 10:01:02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网财经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社交电商蜜源APP进入部分高校,发展在校大学生“拉人头”赚钱,对此,有高校老师称,校内已有不少学生沉迷于此、达到“走火入魔”的地步,开始旷课去专心“拉人头”。
  公开资料显示,“蜜源APP”是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业务,对外宣称是一款综合性导购领券返利App,汇集大量淘宝商品优惠券,用户可先领券,再跳转至淘宝下单,同时通过社交关系链对商品进行传播销售,获得返利。
  蜜源APP在宣传中打出了“跟我做蜜源,向钱看”的广告语,而其运营商则宣称,只要做好前期推广,后期可以坐着收钱,是真正的“管道收益躺赚模式”,可以“享受团队无限级佣金”。
  媒体报道称,尽管蜜源APP在拓展中实行免费注册制,摒弃了社交电商传统的“入门费”,但其仍存在“拉人头”的行为,且宣扬“团队无限级别佣金”,仍存在涉嫌传销的问题。
  就上述问题,中国网财经记者多次致电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接电后表示“随后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在校学生“拉人头”
  近日,一名浙江某高校教师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投诉称,发现有多名学生在推广一款名为“蜜源”的APP软件,“达到走火入魔的地步”,甚至还把老师拉进推广群,而群里每天发布的动态,“基本上都是要求大家拉更多人进入,通过这样(拉人头)来获得收益”。
  这位老师称,已有不少学生沉迷其中不可自拔,都开始旷课去想着拉人头赚钱,“还有严重的,表示要去广州到总部去学习、去找组织、去找他们的老大”。
  “我一直认为校园是一片净土,是学生们求学的乐园,如今却成为了传销组织培训拉人头,肆无忌惮发展下线的地方。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做出查处,严惩传销组织。”该教师在投诉中写道。
  据悉,蜜源APP还针对部分高校,制订并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分工和培训,经常有人在针对在校学生的推广群里发布“(做蜜源APP)至少一个月能赚好几千”、“动动手指轻松赚”、“跟着我做蜜源,向钱看、向厚赚”等宣传广告。
  中国网财经记者在网上检索到一篇名为《做蜜源如何做校园地推 校园推广一篇文章全搞定、超详细》的文章,该文章称,“校园地推针对的是在校大学生,因此,只在大学校园或者是大学城做地推活动”。
  该文称,之所以针对大学生做地推,一是大学生日常会经常网购,是标准的潜在粉丝群体;二是学生群体热衷于分享,传播速度很快;三是学生本身缺乏社会经验,也希望获得创业和社会实践的机会,蜜源刚好可以给他们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四是,大学生相对素质都比较高,即使是个人不接受,一般也不会恶语相向,整个过程相对会更加轻松愉快。
  此外,该文还从校园地推活动的准备期、推广期、结束期三个阶段细致介绍在校园地推需要注意的事项。其中,该文强调,人员招募要找本校学生来做兼职,借此可以拉他们同寝室和同班同学来下载注册,获得学生的信任。推广期需要开展资源对接、社团合作,并利用活动拉新人;在地推后要留存一些学生的联系方式,一是以后再来做活动方便,二是可以通过学生打听学校的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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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称“无限级佣金”被质疑涉嫌传销
  到底是怎样的软件,让在校大学生如此着迷?记者联络到一位自称是蜜源“运营商”的人士,该“运营商”先让记者下载并注册了“蜜源”APP,随后告诉记者,蜜源不存在“代理”,“只要注册直接就成为VIP,可以分享赚钱。”
  据上述“运营商”介绍,VIP仅可以靠分享链接,赚取推荐佣金,而如果成为蜜源的运营专员(运营商),还可以有更多权益。
  随后,该“运营商”提供了一份“VIP升级运营专员(即运营商)的条件和权益”的文档给记者,文档中的升级任务显示,需要同时达成三项条件:“有效直邀粉丝≥50人”、“有效直邀粉丝+有效间邀粉丝≥80人”、“个人近30天结算预估佣金≥300元”,VIP即可升级运营专员。其中,“有效粉丝”是指完成一笔自购,或推荐其它人完成一笔有效订单,才可计入“有效粉丝”人数。
  该运营商所分享的“升级运营专员的权益”显示,升级成为蜜源的运营专员,即可享受“平台补贴”、“专属客服”、“官方素材”等福利,还可以享受“培养奖励(享直属团队奖励的25%)”、“自购奖励(自购收益提升47.45%)”、“邀请好友(好友下单收益提高4倍)”、“团队奖励(享整个团队20%奖励)”、“间接收益(推荐粉丝下单收益最高可达33.9%)”、“管理奖励(享间接团队奖励的8.47%)”等多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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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蜜源运营商的条件(左图)和权益(右图)(上述蜜源运营商分享记者)
 
  有社交电商业内人士表示,蜜源VIP升级运营商虽然不再需要支付“入门费”,但三项条件中的“直邀粉丝”、“有效间接粉丝”,仍属于“拉人头”的行为,而蜜源运营商权益中的“培养奖励(享直属团队奖励的25%)”、“团队奖励(享整个团队20%奖励)”、“管理奖励(享间接团队奖励的8.47%)”等部分,则涉及《禁止传销条例》中的“团队计酬”的问题。
  天眼查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黄顺清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智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持股51%的大股东,广州不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持股49%的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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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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