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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社交电商触碰传销红线

发布: 2020-07-10 09:28:28    作者: 邵鲁文 杨文   来源: 新华社  

  今年4月,烟台市民王爱青被亲戚拉进了多个微信群,通过群内链接购买商品可以返利,但最近微信群管理员开始鼓励大家发展下线。王爱青认为,原本用来购物的微信群开始变了味儿。
  近年来,通过微信、QQ群以及相关App等社交软件购买商品在一些消费者中流行,被称为社交电商模式。但调查发现,有的社交电商盈利重点不是实际的商品或服务,而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取人头费等获利。
  据了解,近两年,在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上,有的群组通过分享商品引导成员购买,并伴有诱人的返利和发展下线的奖励,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在一个名为“电商内购返利互助群”的QQ群,群内上百个成员几乎无人购买商品,群主主要是鼓励成员发展下线,让下线通过商品链接购买商品,以此获得奖励。链接商品大多为面膜、卫生纸、零食等,价格在10元到50元不等。
  在一些消费投诉平台上,不少消费者投诉一些社交电商App存在虚假宣传、鼓励拉人头等行为。有消费者投诉一款名为“拼购App”的应用,称其怂恿会员发展下一级代理,不断拉人头进去充值,充值数目越大佣金越高,认为该App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
  一款App的客服人员说,人头数与用户获利挂钩是平台的核心玩法,不同层级之间收入差距很明显。只要发展的下线层级达到3级以上,每个月收益保底3000元。而且还能与众多下线形成团队,获得20%到30%不等的额外团队收益奖金。
  一些地方消协提醒,社交电商App的套路,最开始是销售商品实物或服务,通过发展下线产生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计酬或返利依据。但随着下线越来越多,所谓的收益更多是以拉人头或收取入门费为依据。因此一些人专门以此牟利,打着推广商品获得返利的名义拉拢下线,并开发出机器人工具,实现对下线的“管理”。
  针对一些社交电商平台拉人头、收入门费等行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传销进行查处。
  山东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相关案件中,涉案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网络发展会员或代理,最终形成多个层级,这种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专家建议,应加强对社交电商平台的规范,严防传销滋生。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金友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只要有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等特点的行为就涉嫌传销。执法部门在发现和查处的同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相关平台列入黑名单。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尹强民说,消费者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平台宣传的高额收益承诺,对拉人头、收益与下线挂钩等情况,更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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