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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警方破获的特大虚拟币传销案二审审结 发展会员超百万

发布: 2020-06-24 10:33:07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快讯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炒币升值获利和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5月25日,曾经风靡全国的一起特大虚拟货币传销骗局,终于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审期间,该传销团伙的四名主犯分别被判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统计,该四名主犯在全国各地共发展会员超百万人,涉案资金合计近50亿元。据悉,该起特大虚拟货币传销骗局操盘手YEOYEONMO(中文名:余渊模)等多名主犯也在该院二审宣判。
  反传防骗快讯获悉,2015年初,余渊模等韩国人创建了共享币交易平台,2015年12月10日共享币改名为DGC币。
  该传销平台以发行共享币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缴纳100美元至5000美元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每一会员下线分为两条线,每条线可发展无限层级。
  共享币交易平台设置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三种奖项作为会员的动态收益,设置共享币币拆分作为静态收益,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并按5%到10%的比例向团队长发放帕点费。
  2015年10月,汪鲁安通过周晓林(已判刑)、侯某杰通过他人、王某通过汪鲁安介绍注册成为了共享币交易平台的会员。同年12月,汪鲁安组建了DGC红岩团队,侯某杰组建了DGC鹰雁团队,王某组建了DGC和赢天下团队,并组织人员参加DGC中国区启动大会、DGC香港公司成立大会等活动。
  2015年下半年,姚某民通过朱振元(已判刑)的介绍加入共享币交易平台传销组织。
  至案发,汪鲁安发展会员340828人,业绩高达14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259万余元;侯某杰发展会员92051人,业绩达4037万余元,非法获利544万余元;王某发展会员172060人,业绩达7.51亿余元,非法获利800佘万元。姚某民发展下线548301人,业绩达25.18亿余元,非法获利提现310万余元。
  原判认为,DGC交易平台以推销虚拟货币DGC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不同的入门费,并按照双轨制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上述各被告人的行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上述各被告人4年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0万元到30万元不等。赃款、在案查封、冻结的房产、保险产品、公司股权,依法处理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各被告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宣判后,汪某安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认定王某、候某杰为从犯不当,但鉴于“上诉不加刑”原判,本案仍可予维持。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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