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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富人参大系统”传销案宣判!法院责令被告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发布: 2020-06-24 10:30:56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快讯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传销案。四川省泸县男子黄某恩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黄某恩加入该传销公司后,担任财商学院的院长。该案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责令被告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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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16年开始,豆某虎(另案处理)及其实际控股的深圳融智德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吉林省国富人参交易平台的一个推广商,从平台承包了代码为8011、8101、8012等代码的野山参。
  豆某虎为了推广客户市场、提升自己承包的野山参的价格,肆意宣传并制造该野山参价值每股价格可以涨到200元的噱头,专门开发了智富人参大系统以及会员三级积分分销的星级奖励模式,以认购“类股票”的形式要求会员不断发展下线认购8011、8101、8102代码的野山参,以按照发展的会员人数为计酬依据。
  每层会员以组建五个人为一个联创的方式成为联合创始人,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会员从而获取平台积分进行星级评定,按1-8星不等的级别给予周薪200-100000元不等的奖励。
  公司相续推出了1000名联合创始人、联合发售商、伯乐等以发展会员人数为基础的奖励机制鼓动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会员认购其公司名下的野山参。
  2016年6、7月份,豆某虎以财商学院名义用于智富人参大系统的会员认购推广,先后聘用被告人黄某恩和尹没胜(另案处理)先后担任该财商学院的院长,黄某恩每月工次为7000元。
  期间,黄某恩通过现场以及微信授课的方式进行智富人参大系统的市场推广,向会员宣讲智富人参大系统的运行模式和奖励模式。
  2017年1到2月份左右,为了宣传唐某辉、陈某婵、王某媚等智富人参大系统平台的先进典型,黄某恩随同豆某虎在苍南地区进行巡演讲课。
  2017年3月8日,国富人参交易平台因涉及违规操作被当地政府责令停止交易。截止案发,苍南地区由唐某辉、陈某婵、王某媚等人发展的平台会员人数已达3层30余人以上,造成报案的32名会员经济损失约230万元左右。
  苍南县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恩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培训、宣传职责,以推销产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黄茂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黄某恩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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