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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又有新变种!会员费只要100元,80万人被骗8000万元

发布: 2020-06-10 09:51:54    作者: 佚名   来源: 扬子晚报  

  “只要交100元注册会员,每天赚“流量”,“流量”可变现。介绍10个会员,还能获得股权,三年后公司上市,至少可分到60万元……”看见这样的宣传信息,心动吗?心动你就入坑了。
  2019年11月,靖某建成立了浙江七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并与靖某喜一起建立所谓的“无限流量新业态社交全民电商平台”。该平台号称将成立“七亿入口线上商城”,只要缴纳100元激活会员,就可以在商城内购物、获取“流量”。这个所谓的“流量”,并非我们日常上网的流量,而是类似于平台积分,可以变现,可以购物,甚至可以买车、买房。
  此外,激活会员后还能获得一个共享码,用以发展下线。下线达到10个人的,即可拥有一个分红权,三年后公司上市,预期一个分红权能分到60万元。下线直推10人,团队发展达100人的,有1000元奖励;直推30人,团队达400人的,有2万元奖励,发展的下线越多,得到的分红和奖励也越多。
  就这样,该公司以“赚取流量”“利润分红、股权”等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从公司成立至2020年4月,短短5个多月的时间,会员从最初的150人呈几何式疯涨至80多万人,会员遍布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含香港),会费交纳高达近8000万元。
  而实际上,靖某建等人是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成立的公司,所谓的“七亿入口线上商城”,截至案发仅有一款固体饮料可供售卖,收到的近8000万元会员费,也被他们用于公司运营、日常开销和信用卡还款,部分钱款还被肆意赠送亲友。
  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靖某建、靖某喜批准逮捕。
 
  【浙江新闻+】社会警示
  近年来,非法传销犯罪的手法在不断变换,不再是传统的人身拘禁,而是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金融传销,初时很难发现。但一般有两大特征:一是交“入门费”, 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 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下线所交纳或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对于那些夸大高收益、名头包装浮夸、高额返利、饥饿营销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宣传,要多加谨慎,仔细辨别,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网络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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