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警方破获首例组织传销案
发布: 2020-03-20 10:41:07 作者: 佚名 来源: 青海新闻网
3月18日,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侦破该区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件。经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14日,乐都区公安局接到被害人报警称,2016年10月经他人介绍,被害人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宁某华,宁某华以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的方式骗取受害人财物。接警后,乐都区公安局立即展开立案审查,后立为刑事案件侦查。随后,犯罪嫌疑人宁某华、蒲某萍、保某兰相继被抓获。
由于该网络传销案件系涉及全国的一起涉众案件,面临案件参与人员多、取证难度大等困难,经过侦查人员的不懈努力,案件顺利侦破并移送起诉至乐都区人民检察院。
经查,2016年至2017年期间,3名犯罪嫌疑人打着“帮扶中国好企业,捧红民族好品牌”旗号,发展会员,出售3250元、6500元、19000元等等级的“祥云币”,并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以接受河北至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赠送的等值的手表、手镯、钻戒、项链等“宝物”的方式,在乐都、平安、西宁等地发展“唯宝汇”会员。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区公安局提供的电子数据,宁某华涉案价值970多万元,下线人数292人,下线层数64层;蒲某萍涉案价值367多万元,总下线人数172人,下线层数66层;保某兰涉案价值110多万元,下线人数56人,下线层数58层。
经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宁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蒲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保某兰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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