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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OZ电子烟因虚假广告被罚20万 此前曾被质疑涉嫌传销

发布: 2020-01-15 11:02:35    作者: 佚名   来源: 直销中国周刊整理  

  近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内电子烟品牌YOOZ因虚假广告宣传被北京朝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除此之外,YOOZ的代理模式此前曾被质疑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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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份至2019年11月在公司网站上制作并发布“1颗烟弹≈3包烟”等内容与实际商品性能不符、“远低于行业平均漏油率”的内容无法提供数据依据。整个环节中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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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与商品性能不符被罚20万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于30日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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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眼查
 
  另据天眼查,该违法行为类型为广告主发布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虚假广告。
  资料显示,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147.4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蔡跃栋,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零售烟草等。
  天眼查还显示,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为YOOZ的运营公司之一,创始人蔡跃栋持有71.2%股份,属于实际控制人。
  除此之外,YOOZ的代理模式屡被质疑涉嫌传销。
 
  此前模式疑似涉嫌多层次传销
  YOOZ的代理模式一共分基础收益、推荐奖励、合同奖励、晋升收益四种模式。
  1、基础收益零售利润+层级差+用户裂变返利。
  A董事原门槛98000,优惠门槛32000(200套)零售338元/套,供货价160元/套;(每位董事有10个合伙人优惠名额)董事直接零售一套的差价是178。还有层级供货的差价,一套是30,200套利润6000,另外后续裂变出来所有的所有用户每购买一套商品,董事都会有10元收益,200套一轮裂变收益计算10×4×3×3×200=72000。
  B合伙人原门槛38000,优惠门槛3800(20套)零售338元/套,供货价190元/套;合伙人直接零售一套的差价是148。20套货的零售利润是148×20=2960,另外后续裂变出来的所右里户每购买一套商品,合伙人都会有20元收益,20套一轮裂变的收益计异20×4×3×3×3=43200。
  2、推荐奖励(A董事B合伙人)A推荐A,达到10人,公司一次性奖励3万;B推荐B,由上级A给予推荐人B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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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平级推荐董事10位一次性奖励现金3万元,推荐20名一次性奖励现金10万元。推荐10名以下按每位2000奖励,推荐10名以上20名以下,每位按3000元奖励,推荐20名以上30名以下,每位按5000元奖励。合伙人平级推荐合伙人,奖励由董事给予。
 
  3、合同奖励按团队销售数量计算,达到各级阶梯,可享受阶梯等同的销售返利。
  董事可跟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期间内团队累计销量达到2万套,返利20万。团队累计销量达到3万套返45万,达5万套返100万。被推荐人签订合同后,本身团队的销量记在推荐人的团队考核内,再推荐的所有团队销量计入在自己的销量考核内。
  第一阶梯:团队销售累计达到2万套,公司奖励20万元;
  第二阶梯:团队销售累计达到3万套,公司奖励45万元;
  第三阶梯:团队销售累计达到5万套,公司奖励100万元。
  备注:推荐人成为被推荐人时,计算合同返利时,自身团队的业绩只享受营销收益,销量则计入上级(原推荐人)的整体销售中,不计入自身合同返利的总业绩。
 
  4、晋升奖励团队销售累计达到10万套,可晋升为公司股东之一,并享受公司纯利润的5%收益。股东名额仅限10名。
  晋升奖励(晋升股东,永久5%公司利润划分)团队累计销量达10万套,可晋升为公司股东,划分公司全盘销售净利润的5%,仅限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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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YOOZ拿20套货,只需要花费3800元,除了可以赚到差价利润外,还可以拿到20套一轮裂变收益43200元。核心是,你要去裂变用户。3800元的产品,能博至少43200元,世间竟有这等美事。
  一位行业人士在看完YOOZ新微商政策后直言此套体系涉嫌多层级重复计算报酬,不仅是多层级,还是重复计算。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我们可以看到YOOZ的政策,招募董事和合伙人可以视为发展人员,并且需要购买200套产品和20套产品作为获得资格。
  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表示,多层代理并不是以销售商品为主,而是以发展代理商加盟囤货,变相缴纳入门费而已,然后再鼓励更多的代理商发展下家,层层返利,从而完全具备传销的三个特征: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多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而且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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