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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2个传销组织61人受审:抢劫、非法拘禁

发布: 2020-01-14 10:28:14    作者: 佚名   来源: 江西网警巡查执法  

  这两个传销恶势力犯罪案件被依法审理
  传销,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
  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隐患!
  一些传销组织为谋取利益,
  不惜采取坑蒙拐骗、剥夺自由、
  打骂恐吓等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钱财,
  有的甚至发展成为恶势力团伙或集团!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个涉嫌传销的恶势力案件。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种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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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7月,为牟取非法利益,余某带领尹某、吴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30余名成员从宜春市来到新余市城区,先后在青泉花园、盛景苑等居民小区建立窝点,组成了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非法组织。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余某、尹某、吴某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指挥刘某等五人(均另案处理)以“天津天狮‘的名义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该组织采取控制人身、殴打、恐吓、辱骂等手段,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劫取被害人钱财,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势力。
  该组织人数众多,长期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非法组织层级达五级以上,成员达50余人,非法获取钱财862400元。种某等21名被告人加入到以余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1月7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等40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涉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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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年初,贺某带领朱某、武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20余人将传销组织从外地转移至新余市发展,在长青花园、日泽园等居民小区内租住房屋,建立传销窝点,组成了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非法传销组织。
  该组织主要利用女性成员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以交友恋爱为名将他人骗至传销窝点,由主任进行分工,管家负责执行,安排组织成员对被害人实行“抖包”(即采取威胁、殴打手段强行将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随身物品收缴)、看守、教打电话报平安、上课、劝说等组织流程,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行为,被害人达70余人,抢劫数额巨大。
  该组织人数众多,长期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劫取被害人钱财,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贺某、朱某、武某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刘某等40名被告人加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中刘某应当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39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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