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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拇信”营销方式被质疑

发布: 2019-12-26 09:42:07    作者: 佚名   来源: 法制周报-百姓之声  

  据湖南长沙的陈先生向“法制周报网”投诉称湖南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拇信”APP涉嫌拉人头式的非法传销行为,其APP带着社交的帽子实际却是利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性发展下线拉人头购物成为合伙人,不但模式复杂,其盈利方式早已超出国家规定,发展人头不限层数拿佣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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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刘顺心。
 
   根据投诉者反映,“法制周报网”初步暗查发现,"湖南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拇信”APP拉人头式的营销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推广员,无需缴纳人头费即可参与,主要工作为推广“拇信”推广后可得相关收益,推荐一个会员即可获得在商家消费金额的0.3%,会员推荐会员还可拿0.2%得收益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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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种更加直接,消费2000-12000元不等成为城市合伙人,消费2000元即可成为初级合伙人,消费6000元即可成为中级合伙人,消费12000元即可成为高级合伙人,合伙人等级不一样所拿佣金也不一样,分别可以享受所联盟商家营业额的0.2%、0.3%、0.8%,中级,高级合伙人所推荐的省代、市代、区县代理可以享受代理人每天收益的10%-20%的奖励;同时推荐人还可以一次性获得代理商加盟费10%—20%的推荐奖励,而推荐人的上一代可获得10%的共享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必须是高级合伙人才能享受。
  根据湖南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讲师所提供的裂变共享模式,一个人一条线“N”点收益来看“湖南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不但模式涉嫌非法传销行为,其购买产品价格更是与实际产品价值不符。
  关于 “拇信”的营销方式质疑,法制周报网将进一步查访,保持关注。
 
  【相关链接】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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