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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之语、易圣之源”两公司均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

发布: 2019-11-15 10:19:11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网  

  广州易圣之源“涉嫌传销”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1000万元
  日前,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广州易圣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易圣之源公司”)因“涉嫌传销”,于今年9月24日被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随县法院”)裁定冻结“在金融机构相关账户的存款或理财产品1000万元”。
  据《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鄂1321财报179号》显示,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广州易圣之源公司非法传销一案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非法资金,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6日向随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人广州易圣之源公司在金融机构相关账户的存款或理财产品依法予以冻结1000万元。
  随县法院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最终裁定:冻结广州易圣之源公司在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存款1000万元或理财产品(具体冻结账号、户名、开户行等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期限为一年。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州易圣之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3日,认缴出资50万元。公司地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二空港微观产业园C栋B区,法定代表人及100%持股的大股东为孙立柱。
  对于广州易圣之源涉嫌传销被查处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广州花之语因“涉嫌传销”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
  日前,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广州市花之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花之语”)因“涉嫌传销”,于今年8月9日被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钟祥市法院”)裁定冻结“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资金,以及其利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账户资金”。
  据《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鄂0881行审25号》显示,今年8月6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广州花之语涉嫌传销一案中,查明涉传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和隐匿涉传资金,决定向钟祥市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资金,以及其利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钟祥市法院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最终裁定:准予冻结被执行人广州市花之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资金,以及其利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账户资金。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州花之语成立于2018年8月,认缴出资500万元,公司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100%持股的大股东为袁新艳。除本次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资金外,公司还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而于今年3月15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广州花之语涉嫌传销被查处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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