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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再次摸底直企 行业信用监管呼之欲出

发布: 2019-10-17 13:29:09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浪潮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决定开展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信息复核和企业信用建档工作。”新浪潮了解到,10月15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下发的“关于开展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信息复核和企业信用建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摸底直企。
 
  企业信用建档,首次被提出。信用监管,呼之欲出。
  今年的4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直销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开展复核登记工作的通知》。这份标注为“特急”的《通知》表示:对直销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全面开展复核登记工作。这次复核登记的结果,商务部已经于6月10日发布《关于发布直销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复核登记结果的公告》:直销备案产品复核前(2018年12月底)数量4304种,复核后减少1917种,减少44.5%;直销培训员复核前数量2935人,复核后减少478人,减少16.3%;直销员复核前数量391.8万人,复核后减少65.1万人,减少16.6%。权健和华林未进行复核登记。
  今天这份《通知》,结合最近的监管动向,坚持问题导向,专门指向了4月份复核登记没有统计的内容,即分支机构和网点情况。结合企业信用建档来看,这次《通知》,释放了监管从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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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
  企业信用建档工作提上日程
  本次工作是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对服务网点信息进行全面复核。这是“百日行动”结束后的首次“摸底”。
  据悉,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行动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直销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决定开展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信息复核和企业信用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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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开展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信息复核是为了进行企业信用建档工作。所谓企业信用建档,简单说就是把关于企业信用的数据资料整理归档,从而可以供市场直接使用,企业、消费者都可以直接通过该档案了解该企业的信用状况。这可以看做是在释放“信用监管”的信号。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集中复核,重点解决直销企业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已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等突出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通知》中这样表述。或可看为对企业信用建档的根本原因。
  《通知》要求坚持从严管理。暂停直销企业相关审批备案,对已备案服务网点严格认定,只减不增。“百日行动”伊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会上表示,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收紧进入途径,对已进入的严加监管,未来,或许会把失信企业踢出队伍,“摘牌”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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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商务部出台《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发布、推送、惩戒、修复等管理活动,是商务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联合惩戒的决策部署,完善商务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又一制度性成果。其中第十二条明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体在直销资质、商品配额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加强监管。”也就是说,如果直销企业因违规经营被列为惩戒对象,那么,将面临的情形是直销资质或被限制。
 
  No.2
  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复核相结合
  比起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直销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有效监管的,只有服务网点、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信息。所以在百日行动开始后,各地要求辖区商务部门一家一家核查服务网点,形成处理意见。此次《通知》也是针对这两方面推进工作。
  本次工作的方式与此前的摸底统计方式相一致,均要求企业先自查,然后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在完善直销企业信息方面,《通知》要求: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网址等一般事项已依法变更或空缺的,企业提出变更或补充意见,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近三年内企业、分支机构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据实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提到更新分支机构信息,《通知》这样安排:对分支机构地址、负责人等信息已依法变更的,企业提出变更意见,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而复核服务网点信息,也是重点工作。要求对已停止使用或营业,实际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以及企业自认为有必要撤销的,或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信息有变更的,或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继续予以保留的,企业提出撤销、变更或保留意见,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通知》要求企业先“自诊开方。“企业自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直销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已报备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信息,严格依法依规逐一进行复核,提出明确意见,认真填报有关表格。”
  随后是地方核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此项工作部署到属地直销企业,并将企业报送的自查结果及有关数据表格,与系统中原有报备数据进行核对,有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
  商务部还提醒直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任务,并对复核结果负责。相关信息将成为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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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报送信息不及时或报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直销企业,商务部将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暂停其相关信息披露;对报送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或缺项的,相关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再次重申了此次的重点工作:企业信用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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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3
  11月10日前汇总到商务部
  《通知》对复核建档工作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要求。
  各直销企业务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复核确认工作,将复核认定结果以企业文件形式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外资司),同时通过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报送相关信息。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务于11月10日前完成企业报送结果的复核认定,并撰写工作报告,填写汇总表格),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外资司)。
  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信用体系格局,需要多方努力。有自查,有监督,有处罚机制,多管齐下,疗效可见。可以预见,这将是建立直销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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