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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涉及传销被查封 这4人竟撕毁封条入住!被拘10日

发布: 2019-07-23 10:20:38    作者: 陆增安   来源: 南宁晚报  

  出租屋因涉传被查封,侥幸逃脱的涉传人员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反而撕毁被查封的出租屋所贴封条。7月21日,良庆公安分局大沙田派出所查获王某翠等4名撕毁封条的嫌疑人。目前,4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良庆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19日凌晨,南宁市打击传销攻坚战役“烈焰三号”行动打响,重点对传销专案开展收网打击,同时开展以查封、处罚涉案出租屋为重点的全市打击传销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在行动中,一些在大沙田辖区内落脚的涉传嫌疑人被控制,打传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涉传人员租住的出租屋。
  7月21日上午9时许,良庆公安分局大沙田派出所的民警对依法查封的涉传出租屋回访巡查时发现,辖区银象路鑫金嘉园1栋4单元某一出租屋仍然晾晒有衣物,“被查封了,怎么还晾晒有衣物呢?”民警决定上楼一探究竟。民警发现,被查封的出租屋门上贴着的封条已被撕毁,屋内竟住着4名女子。“大门的封条是谁撕毁的?难道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是我们撕的,我们本来就租住在这里的。”……
  随后,民警将4名女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经审查,她们对撕毁封条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王某翠、喻某珍、陆某才、赵某梅等4名女子分别来自贵州和四川,两个多月前被老乡以考察投资为名骗到南宁从事非法传销后,一直与其他涉传人员租住在该出租屋内。在7月19日凌晨的“烈焰三号”行动中,该出租屋因涉嫌出租给涉传人员而被查封。她们侥幸逃脱后不仅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反而擅自撕毁被查封的出租屋所贴封条,继续在该出租屋租住。
  目前,4人因擅自撕毁封条阻碍执行职务,已被良庆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所贴的封条都具有法律效力,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解封的权力,个人私自撕毁封条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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