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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打击网传工作 要求电商直销企业经营中不得拉人头收取入门费

发布: 2019-07-04 10:38:53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信视点  

  7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打击网络传销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治推进会,通报全省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情况。与会企业共同签署了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打击传销工作。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监测治理网络传销工作情况及打击网络传销典型案例,省公安厅经侦局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介绍了网络传销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和查处网络传销案件情况。
  腾讯、阿里巴巴、唯品会、安利等4家企业代表及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东省直销企业协会就积极参与打击网络传销社会共治作了表态发言,与会企业共同签署了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打击传销工作。
  会议要求,广大电子商务企业和直销企业要坚决做远离网络传销的守法者,做防范网络传销的宣传者,做打击网络传销的参与者。要求: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经营行为中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传销经营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经济、社交电商、会员制电商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加强网站和平台内容管理和审核,不发布、不传播传销信息,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广告宣传、信息储存、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对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发动更多企业参与“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法制宣传和典型案例宣传,强化对网络消费行为的引导,进一步推动打击网络传销社会共治,净化全省网络市场环境。
 
  案例纪实
  深圳市福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根据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开展排查时发现,深圳市福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以及虚假宣传。该公司通过“福道文化传播平台”在线上销售《福道文化男性课程》《福道文化女性课程》,销售模式为采取学员制、合伙人制,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成为终身学员或合伙人及推广人员加入获取提成的方式发展人员,构成传销行为。
  处理结果:
  2019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894000元,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2018年8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处。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6月19日开始,通过管理平台的操作设置,在其网络商城推行层级为三级的分销商(购物满298元)返利奖励制度,获得资格的经销商通过其专属二维码可以推荐他人购买商品并获得多层级的返利,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行为。截止案发,在当事人网络商城购物买满298元以上的分销商共有2425人,成交总金额842579.71元。
  处理结果:
  2019年1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2579.71元,罚款9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5日,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7号组织召开名为“COP财富共同体-财富加速系统总裁峰会(第八期)”的会议。经查,当事人以经营手机APP平台,帮助企业销售产品为名,组织人员或者其他公司缴纳系统建设费成为联盟商,获得推荐其他人成为联盟商的条件,成为联盟商后每发展一个企业或个人成为联盟商都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和变相现金奖励,同时发展的成员销售产品或者消费时都可以获得变相现金奖励,实质为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和团队计酬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
  处理结果:
  2018年3月,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414.14元,罚款5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聚贤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2018年1月,原广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0号高志大厦17楼的广州聚贤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启动“爱易加”微信商城(商城微信公众号为jxxxkjyxgs)销售商品,其商品分为普通产品和礼包产品两大类,其中普通产品主要有食品、日用品、保健品、男女服装和美妆等,当事人设定购买520元礼包的为消费商,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礼包的为代理商,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礼包产品后成为当事人的会员,会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分享其“专属二维码”或者朋友间面对面微信扫码,推荐他人进入“爱易加”商城购物。被推荐人成为当事人会员后,当事人将被推荐人记录为推荐人的下线。通过上述方式,当事人发展形成了上下线多层次关系的营销人员网络。同时当事人向其会员发放推荐奖,推荐奖分为直接推荐奖和间接推荐奖。
  处理结果:
  2018年10月,原广州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韶关市曲江区鑫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2018年7月3日,原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韶关市曲江区鑫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交纳300000元的加盟费获得河北常来常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通过其名为“常来常往”的手机微信公众号APP进行经营活动,销售该公司的“车小将尾气清洁剂”。当事人根据该款APP的设定,采用静态返利制度和发展人员多层级计酬的传销方式销售该款产品,截至2018年7月3日被检查时共发展了21人,收取费用75500元。
  处理结果:
  2018年9月,原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广州厚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1日起至案发时2015年7月止,广州飞来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月18日变更为广州厚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3号第四、五层从事销售食品、保健品、保健器材等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通过电话营销、举办宣传讲座、建立飞来爱商城网站等形式,向顾客介绍其网络商城情况和代理机制,要求购买其产品的顾客一次性充值一定金额或认购一定金额商品,成为会员(代理商)获得网店代理资格,同时发展其他会员从中提取佣金和获得各类收益,形成层级网络。当事人共发展各级会员(代理商)274名,其中一级会员185人,二级会员79人,三级会员9人,四级会员1人;通过刷卡或现金方式共收取各级会员充值金额2405945.5元。
  处理结果:
  2016年6月,原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5945.5元,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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