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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40名广西传销“老总”受审,为了撇清关系他们竟这样说

发布: 2019-06-05 11:16:37    作者: 佚名   来源: 南宁政法  

  传销害人害已,对于传销,那是人人喊打。今天,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而案件中40名被告人都是达到传销“老总”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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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40名被告人都是来自外省。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郑某、李某、孙某等人从2013年起就开始从事传销活动,而他们拉人头的方式也是老套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臣、郑某虎等40人自2013年起经不同人介绍分别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等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以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1040阳光项目”以缴纳69800元来获得入伙资格,并可由此升级为“部门主任”。入伙后的次月,“组织”将退还19000元,使实际出资额变为50800元。出资拿到退还金后,每个人需要发展3名下线,三名下线每人再投资69800元。在发展完3名下线后,将会升级为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再敦促三名下线每人发展三名下线,下线每人缴纳69800元。当发展总人数达到29人后,将会成绩成老总。承诺称,在升级成老总后,每月可获10万元的分红,直至拿满1040万后,自动退出“1040阳光项目”,完成资本运作。
  被告人至案发时均在组织中发展成为老总级别,并在传销体系中起到管理、协调作用。该组织团伙从2013年至今发展极其庞大。
  昔日的传销“老总”,如今当庭受审。这些人面对公诉人提到的证据时,都想撇清自己的责任。
  被告人  侯某:刚才公诉人所读的那些资料,当时警察在搜的时候,有些资料不属于我的,上面的人(名单)跟我没有任何联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臣、郑某虎等40人共同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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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郑某臣、郑某虎等40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被告人亲属、广西电视台等媒体旁听了庭审。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两天,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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