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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云世纪”传销骨干发展会员近两万获利上千万元

发布: 2019-06-03 09:54:24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快讯  

  近期,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SKY云世纪”的“一代天骄”团队传销头目刘朋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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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马来西亚籍人余正财在马来西亚创立SKY云世纪国际控股集团(以下简称SKY云世纪),用美国服务器建立会员网站,该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高额回报、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诱使他人注册成为会员,收取会员费,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层级,直接和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纳会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给予不同种类、不同比例的奖金和收益,诱使会员不断推荐新会员,骗取他人财物。
  SKY云世纪规定,参会者需要缴纳700元到35000元不等的费用,注册成为不同的星级会员。会员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奖,星级越高,获得的收益越高。该平台通过限量发行虚拟币(云积分),单边上涨等设定因素抬高虚拟币的价格,将云积分进行拆分,先进来的会员将云积分卖给后进来的会员从而获得静态收益,通过7次拆分后,可以获得7560元到472500元不等的收益。
  新会员加入后,推荐下线人员可以获得动态奖,动态奖分为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见点奖。动态奖对应产生相应的积分,再通过挂卖等方式变现。
  2016年7月1日,被告人刘朋通过微友“平凡一生”邀约到深圳市罗湖区鸿丰大酒店听SKY云世纪讲课,从而了解到SKY云世纪。刘朋因两次投资网络传销失败,明白要想获取高额利润,必须要在传销层级中占据高位。于是向SKY云世纪香港高层“丽丽”索要了两个高位置会员账户,从而开始从事SKY云世纪传销活动,转卖SKY云世纪积分,牟取非法利益。
  期间,被告人刘朋直接和间接发展了被告人刘俊、汪某芳、林某荣、龚某成为下线会员,并建立了“一代天骄”团队,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展下线会员。
  为避免公安机关注意,被告人刘朋还采用多银行账户收、支资金的方式分散资金流向。截止2017年4月,被告人刘朋发展下线会员近两万名,收取会员费4487万余元,获利1229万余元。
  2018年8月16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上述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刘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刘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罚金四十万元;判处林某荣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汪某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某烽有期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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