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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传销将在中国消失!主犯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

发布: 2019-04-23 09:22:15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快讯  

   金融智商税从事反传销工作以来,发现一些传统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从经济犯罪质变成暴力集团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他们通过暴力和强力洗脑等方式能迅速将受害人培养成犯罪“工具”,传销组织竟然成为他们掩盖涉黑涉恶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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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6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意见规定,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的可认定为“恶势力”。
  自从该意见发布后,金融智商税发现全国各地的执法部门,先后掀起了一场打击传销热潮。山西、湖南、江西、广东等地先后摧毁多个大型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
  2018年3月4日、22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开展了扫黑除恶一号、二号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尧都辖区的黑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现场控制人员149人.该案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9人,串并案件100余起。这也是全国首个以涉黑犯罪对传销组织侦查的案例。
  4月26日,山西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尚伟、杨爱军、毕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公开宣判。首犯吴尚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该案是大同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6月,平顶山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系列组织、领导传销、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诈骗案。摧毁传销涉恶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
  7月11日,长沙芙蓉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特大恶势力传销犯罪团伙案。该案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罪名共计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5人。
  8月,三明市永安法院宣判首例传销恶势力犯罪案件。首犯游某鹏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10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8月21日,广东清远市一传销恶势力犯罪团伙33名成员获刑。被告人徐豹、王应明和梁荣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十七年零三个月和十七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6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9月,刘海波等29人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绑架一案由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1月11日上午,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等2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月24日,湖南宣判一起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梁开本、李艳、冉洪林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3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6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2月21日,耒阳市公安局组织200余名警力,对涉恶传销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和掌控的8个窝点进行集中收网,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3人。近期,耒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罪名传销、抢劫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5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2月25日,赣州章贡区法院对以李某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4月初,衡阳珠晖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个实施诈骗、非法拘禁等活动的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抓获54人,已刑拘14人,破获诈骗、非法拘禁案多起。另外,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对涉恶传销团伙犯罪嫌疑人张某、杨某某等43人批准逮捕。
  4月3日,深圳宝安分局刑警、特警等单位共出动警力260人,分别前往广州、惠州和广西南宁展开同步收网行动。此次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61人,经审查依法刑拘156人。该诈骗团伙是由一个涉恶传销团伙演变而来。不少被骗的受害者来到这里被关进屋里强制进行洗脑,直到认同他们理念并加入组织。
  4月4日,南昌市中院对王某松等17人恶势力传销团伙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其中,被告人王某松、王某朋被判处死缓,被告人肖某犯被判处死刑。
  4月,新余是渝水区人民法院对汤某某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案一审公开宣判。汤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八个月,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十六年四个月不等。
  4月12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对陈某国等31人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别依法判处陈某国等31人五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4月16日,被告人马某、李某某等10人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案在南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4月1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6·30”大型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系列案一审审结。阙某理、郑某勇、赵某娜等11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到十个月不等,阙某理、郑某勇、赵某娜三人并分别处罚金十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恶势力传销团伙均是北派传销。该类传销组织成员利用聊天软件,以交友、谈恋爱、介绍工作为诱饵,将被害人诱骗至各个传销窝点。在没收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后,将其反锁于房内不许外出,并派人24小时监视。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他们强制被害人学习所谓的“传销理论”,更对被害人实行恐吓、威胁、殴打,直至被“洗脑”的被害人同意购买虚拟产品加入该传销组织。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从去年开始重拳打击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特别是今年4月9日,三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施行。
  该意见的施行让我们可以看到,该类传销组织开始走向灭亡,在中国已经无法再有立足之地,最终将消失。参与者只要涉及到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行为,均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被判刑。
  该意见还要求,对于恶势力的纠集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以及罪责严重的主犯,要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两人死缓,其余主犯几乎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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