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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文章:直销法规修改的三重意义

发布: 2019-04-18 16:40:16    作者: 佚名   来源: 直销报道网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出台已14年了。为了促进直销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国家已启动直销法规修改的程序,对此,直销行业充满着期待。
  我认为,直销法规的修改,就当前而言,起码有三重意义:
 
  一是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
  宏观上看,我国总需求的平稳态势没有转变,但需求趋弱的压力更加突出。随着中美经贸摩擦升级,我国商品出口受到一定影响,外部需求将有所减弱。同时,国内坚持推进去杠杆、控债务、严监管、抑房价、强环保等重要政策,使得各项紧缩效应同时释放,国内外风险和挑战交织叠加,对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了较大压力,市场信心和社会预期受到一定影响。从供给侧看,部分供给过剩问题得到了较好处理,但有效供给不足问题还有待解决。目前,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有所增强,但在全球的竞争力还有待提升,我国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但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还不够,这些制约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进度,制约着我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位势,制约着我国长期发展的内生动力。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直销企业无疑是生力军。在当前我国供需矛盾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直销企业作为一个微观层面,目前迫切需要调整生产关系。《直销管理条例》通过14年的贯彻执行,已初步完成了其阶段性的任务,政府对其中的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直销行业发展的条款应该要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比如,开放多层次直销、直销产品目录的增加、直销地域的扩大,等等,政府要根据目前直销行业发展的实际,作些适当的调整。这将对直销行业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无疑是一个重大促进。如果我们不对直销法规作调整,那么生产关系就会严重阻碍直销行业生产力的发展,直销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难以深化。所以,现在启动直销法规的修改,将有利于直销行业进一步创新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
 
  二是有利于直销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权健事件发生后,大家都感到目前直销行业发展还存在着很大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涉嫌传销的问题依然发生。如果直销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把以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多层次直销和团队计酬以及异地直销不作为涉嫌传销处理,将有利于直销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直销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有一个重要考量,这就是是不是违规或违法。如果违规或违法,那么直销行业的发展就不是稳定健康。所以,当下直销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首先要解决的是不符合直销发展规律条款的修改问题。
  直销模式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采用了多层次和团队计酬的方式。据有关资料显示,全球的直销企业90%以上的都采用了多层次和团队计酬的方式。我国直销法规出台后,真正实行单层次直销的也就是雅芳一家。实践表明,十几年来,我国的直销企业大部分采用了多层次和团队计酬方式,而且直销市场的活力要比单层次直销来得大。在这样“集体违规”的情况下,多年来工商部门总的来说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因而也促进了直销行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大量的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他们偷换概念,偷梁换柱,以拉人头方式搞所谓的多层次“直销”,严重影响了直销行业的声誉。所以,直销法规的修改必须对多层次直销作重新定义,并加上必须的条件,如有企业、有产品、有销售团队、有退换货制度等,从而把多层次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严格区别开来。这样,一旦多层次直销放开后,直销行业不至于出现混乱的局面,从而使直销行业走上稳定健康发展的路子。
 
  三是有利于政府对直销行业的监管服务。
  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了三份规范性文件:一是2018年4月3日发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7号 ),二是2018年4月8日下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8号),三是2018年4月23日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竞争〔2018〕9号)。大家知道,除2007年的《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07〕263号)外,就未再有过多的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意见出台。2018年三个文件的出台,一方面是加大了直销监管的力度,另一方面也是直销法规要作修改的一个重要信号。
  应该看到,过去用《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来监管直销行业,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比如,直销企业“集体违规”的问题,令监管部门很是头疼。有的地方以涉嫌传销处理,有的地方按违规经营处理,执法不统一给直销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因此,今年两会上民盟中央的提案就认为,当前直销与传销的概念不清晰,法规可执行度低;政府对于直销行业情况掌握不全面;传销人员、传销方式多元化;大多数直销企业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为此,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提出,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直销监管模式逐步向以民事诉讼为主体过渡、降低直销企业牌照门槛、取消拿照企业的区域限制、完善直销员的登记备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传销进行严厉打击等六项建议来促进直销行业的规范发展。
  直销法规修改后,有利于政府全面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直销市场监管体系,对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比如,修改的直销法规明确划分各级监管职责,并对直销违规案件办案权限作出明确界定,对直销企业培训、会议、集会活动的日常监管进行明确规定。又如,逐步建立直销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招募、培训、计酬、退换货等环节进行全程调查,形成评价分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直销行业自律规范评价制度。这样,监管部门的任务就是一抓大要案,二抓指导,三抓规范,对违法严重的直销企业,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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