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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大总管”发展31名下线 钱没挣到最后当上泥瓦匠

发布: 2019-03-11 09:37:09    作者: 杨文政 朱庆玲   来源: 安徽网  

  “投入3800元,可以挣381万,投资69800,可以挣1040万,发财致富不是梦……”听起来非常荒唐的说词,但却有人信,来自山西岚县的男子王某林,经人介绍,误入了“1040”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被骗69800元。后来,王某林通过欺骗亲朋好友发展了31名下线,当上了传销“大总管”。日前,肥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份起,马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1040工程”、“连锁经营”为名义,诱骗亲戚、朋友及同学以投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非法盈利为目的,谎称“该项目系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自愿购买份额加入,纯资本运作投资项目,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人民币,最终回报1040万元”对成员进行欺骗,鼓动成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
  该传销组织内实行并形成了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五级三晋制”层级,以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投入资金的股份额为晋升层级标准,以层级和股份数额不同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2014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林经他人介绍以69800元申购21份份额加入马某某的传销组织,又积极发展了王某某为其直接下线,并间接发展李某、白某某等30余人参与该组织,在肥东县经济开发区等地组织传销活动,自2016年4月起,被告人王某林在该组织中担任“大总管”,对参加其传销组织的人员予以管理。
  被告人王某林向马某某提供银行卡号,收取了18人所谓“投资款”,涉案资金514600元。
  2018年9月14日,正在太原市做泥瓦匠的王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林供述称,他经老乡介绍加入合肥市马某某的传销组织,自己下面成员三十多人,但当上“大总管”之后并没挣到钱,也感觉到这个组织是骗人的,而且骗的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于是就偷偷离开了合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林等人以投资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被告人王某林作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王某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王某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林等人的违法所得五十一万四千六百元继续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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