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禁药令”发布40天,还有产品在打擦边球
发布: 2019-02-21 09:20:19 作者: 佚名 来源: 观察者网
国家药监局严令禁止化妆品以“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40天后,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以前知名药妆品牌都在产品宣传主页上声明“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或其他医疗作用”。但调查中还可以看到某些品牌精华素声称自己是“生物基因创新”可“修复多种问题肌”,在宣传词汇上打起擦边球。而在线下,药妆店依然“鹤立”于商业中心。据悉,国家药监局从2010年起就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今年有再次明确,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调查:有产品宣传打擦边球
薇姿、理肤泉曾经都是药妆界的扛把子,专柜设在药店里,产品卖点就是针对各种问题肌肤,如过敏、祛痘、祛斑等。不过北青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一款名为“理肤泉清痘净肤爽肤水”的产品试用装上,贴有“本产品不能代替药品使用”的字样。在京东商城上,薇姿理肤泉官方旗舰店的功能性化妆品主页下方,都有粗黑体字声明“本产品属于化妆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或其他医疗作用。本页面所有广告都不应解读为宣传医疗作用或者暗示医疗效果”。
知名产品宣传文案已经规范,不过也有产品在广告上尽管没有违规字样,但可以感觉到他们在“绞尽脑汁”的暗示消费者。北青报记者在一家国产化妆品官网上看到,该企业主打一款产品名为“修护再生原液”,声称是“生物基因创新”,具有“应急+修愈”功能,可以修护问题肌肤,如“修护激素脸、净排铅汞脸”,而且包装上还配有一个红十字图标。
而另一款进口护肤产品,其在百度百科中的宣传语仍然是“为干燥、敏感皮肤及皮肤疾病提供辅助治疗的医学化护肤品”、“得到全球皮肤科医生认可”等。
值得一提的是,线上化妆品宣传违规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但是线下,销售进口药妆店铺依然存在,招牌十分抢眼。如鸥美药妆,在很多大型购物中心都有门店,店铺招牌不仅有“药妆”二字,而且还有一个大大的“十”字。在优贝施门店,虽然招牌上没有“药妆”字样,但是门楣招牌上也有一个大大的“十”字,在某点评上的卖点也是药妆店铺。
分析:化妆品缘何喜欢攀“药”
在调查中北青报记者发现,很多化妆品喜欢与医疗概念挂钩,有的声称获得诺贝尔医学奖、有的标明自己的产品出自药厂、有的干脆就把产品商标名称起成“某医生”或“某某医生”。在药妆店里,顾客钱女士选择了一款美白面膜。她说自己属于敏感皮肤,特别害怕化妆品里面含有酒精、色素,而“药妆一般都不含有酒精、色素、香料等化学成分,所以对于一些敏感肌肤的人群来说,药妆的安全性更高。
此外,有观点认为,药妆能依照人群的肤质问题的不同(如保湿补水,控油洁面)有针对性的增加药分,即不同成分的药妆所针对的肌肤问题不同,所以药妆的功能性更强。
化妆品跟医药攀上关系就能给人安全和靠谱的感觉,因此非常受消费者追捧,市场潜力强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此前发布的数据,近年来,中国消费品市场增速下降到了个位数,但是药妆市场却保持了两位数高增长,规模从2010年的110亿元增至2017年的625亿元。2010-2017年,行业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8.16%。同时,报告还分析称,未来中国的药妆市场增长空间巨大。
据一位在进口化妆品企业工作多年的高管人员分析,药妆本质上就是功效性化妆品,如美白、抗皱、祛痘等。其主要消费对象是皮肤敏感人士,因此,药妆一般都会宣称产品中无酒精、无化学添加剂、无色素、无激素、无重金属、无石油系、无矿物油、******香精。药妆在国外非常流行,如法国、日本、加拿大等,但是在中国并没有药妆的界定。
监管:宣称“药妆”属违法
药就是药,化妆品就是化妆品,不能混为一谈。我国从9年前就对“药妆”、“医学护肤品”概念有明确规定,统一被界定为夸大宣传。
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将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中再次指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再次明确我国对于“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的监管态度——即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因此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药监局此次发布公告时也指出,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的特殊标识方式。
释疑:化妆品缘何与药品不能混为一谈
我国对于化妆品的定义是: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国家药监局指出,化妆品与外用药品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对安全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化妆品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对人体不允许产生任何刺激或损伤;而外用药品作用于皮肤时间短暂,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微弱刺激及不良反应,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的。
(2)产品使用对象不同
化妆品的使用对象是皮肤健康人群,而外用药品的使用对象是有病症人群。
(3)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化妆品的目的包括清洁、保护、营养和美化等,而使用外用药品是为治病。
(4)对皮肤结构和功能的作用不同
外用药品作用于人体后能够影响或改变皮肤结构和功能,而化妆品不能。虽然某些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一定的药理活性或一定的功能性,但一般都很微弱并且短暂,更不会起到全身作用;而外用药品的药理性能更强大、深入、持久。
相关:EGF被命令禁止加入化妆品
继药妆被叫停后,明星达人、网红等纷纷热捧的化妆品原料EGF(人寡肽-1)也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
据百度百科介绍,EGF是表皮细胞生长因子,又名人寡肽-1,是人体内的一种活性物质,由53个氨基酸组成的活性多肽,藉由刺激表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之酪氨酸磷酸化,达到修补增生肌肤表层细胞。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EGF被叫停,与被过度宣传的修复功效不无关系。据了解,在1986年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中,两位科学家共同发现控制细胞生长和发育的因子——神经生长因子(NGF)和EGF,但当时EGF的应用并没有在美容领域被提及。
几年后,由于EGF有激发胶原蛋白、促进肌肤生长、修复胶原纤维等功效,开始逐渐应用于美容行业中。然而, EGF的功效仅在肌肤和细胞受损时、通过皮肤表面的创口进入皮肤内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而当皮肤没有受损时,皮肤对EGF并不会有太大反应。这一点也在此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中得以说明:“由于分子量较大,EGF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据了解,虽然EGF被广泛用于医学领域,但是在化妆品中,添加EGF并不能发挥所谓的修复功效,甚至有可能因为皮肤屏障功能不全引发其他安全问题,错误使用EGF产品还会致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说明中称,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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