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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碱平衡之外,多款无批文保健品傍伪科学!有的声称可吞噬癌细胞

发布: 2018-12-03 11:35:46    作者: 佚名   来源: 南方都市报  

  11月2日,外媒报道美国酸碱体质理论创始人罗伯特·欧·杨(Robert O. Young)被美国法庭判处赔偿1.05亿美元,并当庭承认“酸碱体质理论”是个骗局的消息,引发国内媒体强烈关注。由此,人们笃信多年的酸碱体质平衡理论被认定为伪科学,并走下神坛。
  仅9天后,号称“中国酸碱体质之父”的梁双林却公开坚称“是美国人歪曲了理论,酸碱理论不会错”,发出公开信扬言提告质疑媒体,并摆出针对细胞的实验报告,宣称旗下产品第六要素确实能够维持人体酸碱平衡。而至今,在电商平台上以“酸碱平衡”作为推广标签的保健品仍然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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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保健品界,除了酸碱平衡论,各种基于看似高大上的科学理论,吹嘘“神效”的产品并不在少数。他们多标榜有科学家的研究证明,原理复杂,让人一时难辩真伪。如小分子肽号称能逆转衰老,有“研究”宣称老人用了能年轻20岁;一款来自冰岛的鲨鱼油号称可强烈吞噬癌细胞;酵素则宣称可净化身体,撒在伤口处还能止痛等。
 
  多款网红保健品标榜“神效”,但未能查到批文
  以“抗衰老”为例,南都记者在三家电商平台搜索,一种号称由新加坡品牌美极客(MAJU)生产的小分子肽保健品位居前列。何为小分子肽?根据该产品平台提供的解释,小分子肽是构成人体所有细胞的基本材料,人体所有的活性物质都是以肽的形式存在,“没有肽就没有生命”。
  而其产品的理论基础,来源于195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美籍犹太人生物化学家赫伯特·博意尔(Herber Boyer)博士发现了活性肽具有控制人类疾病和衰老的作用,并获得了诺贝尔奖;1990年,美国丹尼尔·罗德曼(Daniel Rudman)博士实行了“震惊医学界的科学实验”,他利用基因重组技术人工合成活性肽,对12位61-81岁的男性做临床试验,结果12位老人像是年轻了20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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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一款小分子肽保健品宣称是“诺贝尔奖传奇”,
但该科学家并未获诺贝尔奖
 
  然而,南都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美国生物学家赫伯特·博意尔(Herber Boyer)其实从未获得诺贝尔奖。美国专家丹尼尔·罗德曼确实曾经做过相关实验,但至今医学界对于服用方式摄取活性肽获得抗衰老效果仍然极具争议。南都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数据也发现,这款号称来自新加坡品牌的产品也并未在国内获得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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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一款宣称来自冰岛的鲨鱼油,南都记者查询发现,
国家药监局并无相关批文
 
  此外,在“抗癌”功能上,一款来自冰岛的利思利喜(LYSI)鲨鱼油,声称可以强烈吞噬癌细胞,预防各种疾病、延缓衰老等,但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上,同样未能查询到该产品的批准信息。
  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共批准了5款进口鲨鱼肝油保健品,其保健的功能也仅为“免疫调节”等,并未有提及“抗癌”等相关字眼或者效果。
 
  多款国产保健品设有专门销售,买产品入会还教营销技巧
  南都记者发现,在网上电商平台销售的保健品以进口保健品为主,而多款国产品牌的保健品未在大型电商平台零售,而是辟有专门的销售渠道。
  南都记者此前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号称“中国酸碱体质之父”梁双林所在的公司客服了解到,其旗下产品“第六要素”就没有设线上零售,只可以通过专门的销售途径购买到。而其专门销售点分布各省市,并连续两年召开了营销会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另一家同样推广酸碱平衡理念的华林集团,也对旗下产品开展直销。从名为“华林集团酸碱平”的公众号进入,可发现加入华林成为经销商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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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华林经销商,需要交199元,会员可拥有微店,还有人教授“抢客户”
 
  南都记者尝试注册成为“经销商”,发现需要提交199元。后有该公司工作人员致电来“指导”称,成为会员后,可以拥有自己的微店,有专业人员帮忙准备宣传文案,还可以向资深前辈请教如何“抢客户”等,卖货获得的收益直接归本人。
  在“我的微商城中”,展示出多款由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酵素和胶囊,价格从400元至上万元不等,其中较为著名的华林酸碱平苜蓿酵素,声称可促进新陈代谢,帮助消化吸收,净化体液环境,平衡内分泌系统,保护心脑血管系统,延缓衰老,更快更有效改善酸性体质等。
  然而,南都记者在国家药监局查询华林相关保健品显示,该公司生产的保健品中只有华林牌华林胶囊显示在2005年获得批准文号,而其他大量的胶囊和酵素产品,均无法搜索到批准信息。
  从天眼查提供的数据显示,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法人代表为刘玉龙。2005年,该公司曾获由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并曾于2016年11月因逃避缴纳税款遭到行政处罚。有报道指出,2017年9月,华林酸碱平在西安曾涉嫌传销被公安查处。
 
  律师:保健食品功能宣传有明确限制,且须经食药部门批准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对于保健食品广告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食品专业律师、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鑫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共27种,超出这27种功能之外的宣传,都属于虚假宣传。南都记者留意到,这27种保健品功能含“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改善睡眠”、“减肥”等,“延缓衰老”和“抗癌”等功效均不在其中。
  此外,刘志鑫表示,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须经食药部门批准,才能生产经营。如果在市场监管总局查询不到,即说明没有得到批准,涉嫌非法生产和售卖。“目前保健食品充斥伪科学宣传乱象,既有商家的违法经营,也有消费者辨别意识差,不理性消费的原因所致。市场监管总局目前已联合多部门就保健食品欺诈进行了多轮专项整治,形势有所好转,但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形成社会多方合力,来共同治理保健食品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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