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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币“瑞波币”也凉了!梧州警方抓获10名头目

发布: 2018-11-26 09:26:08    作者: 佚名   来源: 南天一剑  

  “不要问我能赚多少,当你问这句话的时候,你的思想还停留在给别人打工的阶段,我只是你的仓库,能挣多少得问你自己想挣多少!”
 
类似的话语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听过
其实这是一句经典的“传销式名言”
在互联网环境下,
传统的传销组织纷纷“改枪换炮”
转型成了新型的网络传销。
传销的手段和口号也在不断的翻新,
隐蔽性越来越强,
偷换概念的能力也越来越大……
 
  通过介绍他人加入一网络平台购买“瑞波币”,并在网络虚拟的“商城”收取特定金额作为入门费,骗取9000多人注册加盟,谁能想到手里的虚拟币竟然是传销币!近日,蒙山县警方在梧州市公安局的周密部署下,一举抓获涉嫌组织领导网络传销的犯罪嫌疑人10名,成功破获“6·20”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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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梧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吴某某等人通过介绍他人加入一网络平台购买“瑞波币”,并在某商城收取特定金额作为入门费。该商城的会员层级排列分明,同时以高额回报作为引诱,让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从中骗取巨额财物。
 
  具体操作模式
  step1:投资8000元就可以成为一星会员
  step2:商城上注册的会员共分为5个级别,并以“金字塔”式结构发展层级,投资240000就可以成为五星会员
  step3:注册一款APP某商城会员
  step4: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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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炎、王某立等人在互联网上搭建某商城,通过在该商城上进行VIP会员注册,后到某平台购买“瑞波币”虚拟货币,同时以获得消费奖、组织奖、互助奖、互利奖等高回报、高收益的方式诱骗他人发展下线。
  警方了解到,该商城要求参加者注册充值成为VIP星级会员,以此获得购买“瑞波币”及发展会员获得奖励的权利。老会员需要推荐新会员才有奖励,具有很明显的上下级关系,会员发展人员后根据层级排布,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该商城注册会员9千多人,涉及广西、广东、福建、湖南等2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5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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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郑某炎、王某立等8人为网络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在该商城上注册的会员共分为5个级别,并以“金字塔”式结构发展层级。在梧州市,以吴某梅为首发展的下线超过三层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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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投资8000元就可以成为一星会员,注册投资240000就可以成为五星会员。该传销团伙以个人投资金额的多少来划分等级,投资金额从8000元到24万元不等。
  该商城还设有消费奖、组织奖、互助奖、互利奖等奖励。根据该商城的规则,会员完成一次直推新会员即可获得消费奖,完成两次直推新会员才能获得组织奖,下线会员继续发展新会员加入,上层会员则可以得到互助奖或互利奖,会员星级越高可获得下层会员的互助奖及互利奖的层数越高,五星会员最高可获得下边9层会员的互助奖及互利奖。奖金不封顶,达到投入资金5倍则需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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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历时3个多月的侦查,梧州公安机关掌握了郑某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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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在梧州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蒙山警方组织60余名警力奔赴广州、梧州两地对“6·20”特大网络传销案嫌疑人实施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处涉案窝点4处,暂扣涉案物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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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警方刑事拘留12人,冻结涉案资金2400多万元。经审讯,吴某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吴某某等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蒙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随着虚拟经济、金融创新日益活跃,“互联网+”等新经济概念和模式延展,以电子货币、电子商务为特征的金融运营体系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也逐年增多,传销模式升级换代傍上“互联网+”,并且传销手段频频出现“新变种”。
 
  1、诱惑力十足的“诱饵”。
  网络传销时常变换“传销噱头”,往往都是打着“资本运作”、“新型电商”、“股票分红”、“会员制”等旗号,利用互联网金融、P2P等新概念来伪装,以“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等网络流行称谓来标榜资本运作和电子商务,用虚构项目、虚拟货币、软件程序等,吸引投资人以及发展人员为多获得收益、奖金,疯狂“拉人头”。
 
  2、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
  大玩温馨营销服务策略,利用各种交友软件,假借交友的名义与他人聊天,往往在能够较短时间赢取到信任,并且通过交流家庭、环境、信念,放大人们潜意识中对现实生活的不满,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往往也装扮的外表光鲜、头顶光环,事业成功且乐于助人,使人易产生崇拜感从而乐于接受沟通的信息。
 
  3、难以抗拒的“精神控制”。
  “电脑要更新程序、人脑要不断充电”是微商界很流行的一句话,很多冠以网上销售的传销模式,都会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各类交流软件组织下线人员参加集中授课,“老师”大谈自己网销成功的所谓体会,并反复灌注不成功、难赚钱完全是因为被家庭、责任、环境所拖累,信念不坚定,课后要求在朋友圈分享“学习”和“营销”的心得,以吸引更多的的人参与其中。
 
  4、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
  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消费赚钱”、“消费商”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借助国家发展互联网经济的东风,打着投资理财、股份分红旗号,利用大多数人“傍互联网”、“傍金融圈”的跟风心理,通过虚假宣传,利用虚拟项目大玩“空手道”,促使资金向顶端传输。
 
  5、厚颜无耻的“政治旗号”。
  “虚拟体”的网络传销,往往打着国家扶持、新兴项目等旗号吸引眼球,在宣传过程中,往往通过“断章取义”的手法编辑文字、图片、视频或建立虚假的网站链接到知名网站上,以“旁征博引”、“画饼充饥”等方式标榜自己为权威合法、前途光明的项目,掩盖其传销本质。
 
  警方提醒
  以发展会员、加盟等名义要求交纳资金、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额作为报酬提成依据的,均属于传销行为,请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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