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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级三晋制”晋升等级?安徽芜湖宣判两起“连锁经营”传销案

发布: 2018-11-08 09:17:03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快讯  

  近日获悉,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下称:弋江区法院)宣判两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周某、姚某武、段某娟三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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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下半年,付美端(已判刑)等人来到芜湖市弋江区从事“1040连锁经营”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不同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按照下线人员购买的份数多少以“五级三晋制”的方式晋升等级,以此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人员超过3个层级近百人。
  该传销组织由老总级别人员领导若干个小团队,每个小团队设立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自配总管、经晨等管理人员对传销组织人员在纪律、生活、宣传培训、申购资金等方面进行管理。
  2015年7月,被告人周某参加了该传销组织,并曾担任过自配总管职务,在该传销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2014年7月以来,经传销组织安排,姚某武、段某娟等人来到芜湖市弋江区从事”1040连锁经营”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人员超过150人。
  姚某武、段某娟均为老总级别,分别负责管理彭江团队和李杰腾团队。二人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2017年12月8日、12月24日姚某武、段某娟分别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8年2月26日,周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10月11日,弋江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姚某武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段某娟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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