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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入传销被限制人身自由 跳窗逃离时不幸身亡

发布: 2018-10-17 16:05:16    作者: 黄辉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男子网恋约会却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试图逃跑时不幸身亡。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赖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一个月不等。
  2017年5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将通过QQ聊天认识的被害人谭某以谈恋爱为名骗至宜春市袁州区某小区后一自建民房四楼内。随后,被告人赖某安排被告人彭某、曾某、何谋、李某、朱某以及叶某、邱某、邹某、黄某、向某(后五人在逃)等人以收缴手机、反锁房门、全天候看守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谭某的人身自由,并试图通过讲课洗脑迫使其交钱加入传销组织。
  2017年6月1日早晨5时许,被害人谭某迫于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压力,趁被告人休息之际,从传销窝点的客厅窗户跳下。随后,被告人赖某安排曾某、何某以及邱某、黄某等人下楼将谭某抬回传销窝点内。见被害人仍有呼吸,众人又将谭某抬回坠楼处,被告人何某随后使用谭某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被告人赖某等人先后逃离现场,其中被告人曾某、彭某、朱某三人此后又进入袁州区杨山路宜城宾馆楼上1单元8楼继续从事传销活动。经鉴定,被害人谭某死亡原因符合高坠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等6人为达到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系传销窝点负责人,安排窝点其他人员监视、看守、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组织人员逃离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彭某、曾某、朱某、何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李某、朱某、彭某的家属已和被害人谭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相关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谭某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李某的辩护人均提出被告人系从犯,初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并且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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