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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着“慈善”旗号组织传销获刑一年

发布: 2018-08-20 09:56:21    作者: 马梦飞   来源: 封面新闻  

  2016年12月,四川内江男子杨某经人推荐,加入了广州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善心汇”传销组织。之后杨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40余人为其下线。2017年8月,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8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内江市东兴区法院获悉,7月31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打着“慈善”旗号 涉嫌传销骗局
  2017年7月,“善心汇”组织被依法查处。然而,在“善心汇”未经曝光前,大家并不知道,这是一个打着“慈善”旗号,涉嫌传销骗局的组织,杨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6年12月,东兴区石子镇村民杨某经吕某推荐加入了“善心汇”传销组织。“可以让年过60岁的孤寡老人,每个月至少有800元至1600元的收入……”进入组织的杨某听到的是这样的宣传语,“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是“善心汇”的旗号,这让杨某一度认为加入组织既能做慈善又能获利。
  就这样,为赚取其推荐的下线人员“捐助”金额百分之三的现金返利及百分之三的“善心汇”网络商城积分的回报。杨某通过口口相传和网络等方式积极向他人宣传“善心汇”传销组织并直接或间接发展等40余人为其下线,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四级。
  2017年8月23日,公安机关在内江市市中区江华街将杨某抓获归案。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杨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辩护人提出杨某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法院对杨某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四级,直接或间接发展40余人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
  7月31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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