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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117人传销案:暴力胁迫被害人装病受伤骗亲友汇款

发布: 2018-08-16 09:35:07    作者: 佚名   来源: 澎湃新闻网  

  传销组织采取恐吓、胁迫、殴打等手段劫取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随身物品,再使用反锁房门关押、限制外出、贴身看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通过上课洗脑、暴力殴打等方式胁迫被害人交钱购买虚拟产品加入组织,以此发展下线、壮大集团规模。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个特大跨省传销系列案在广东省清远市的英德市人民法院、佛冈县人民法院、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据悉,该系列案共有117名被告人,涉案人员跨广西、湖南、贵州、江西等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270万元。因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故公安机关将此系列案分为3个案件分别侦查、移送起诉。
  4月19日至24日,该特大传销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在英德法院开庭审理,37名被告人参加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富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商品的名义,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期间, 魏某富发展了线下共37人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利用恐吓、殴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多次直接或协助其他同类型组织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及出钱购买虚拟产品,涉案金额共计约92万元。
  目前,该起案件已经由英德法院作出一审宣判,37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十六年五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4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
  7月9日至14日,该系列案的第二起案件在佛冈法院开庭审理。45名被告人以涉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龙某贤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商品的名义,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期间,龙某贤发展了以其与被告人陈某前、蒋某鹏为首,被告人苏某桥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共45人的传销组织,并利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劫取被害人的随身物品,再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而后通过上课洗脑等方式胁迫被害人加入该组织,该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约72万元。
  7月30日至8月4日,该系列案的最后一起案件在清远中院公开开庭审理,35名被告人以与上述同样罪名被起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上半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韦某明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商品的名义,发展以被告人李某红为首及被告人贺某军、武某生、梁某乐、陈某为骨干成员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以“男女交友”“招工”等名义将受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的传销窝点,随后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等的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虚拟产品并加入传销组织。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被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该起案件涉案金额超100万元。
  英德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此类涉及非法传销的案件呈现暴力化倾向,主要表现在利用传销的特有形式或手段达到其他犯罪目的,最后演变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
  在前述的系列暗中,传销组织在诱骗被害人到传销窝点后,会采取恐吓、胁迫、殴打等手段劫取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随身物品,再使用反锁房门关押、限制外出、贴身看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通过上课洗脑、暴力殴打等方式胁迫被害人交钱购买虚拟产品加入组织,以此发展下线、壮大集团规模。
  在拘禁被害人期间,该传销组织骨干会采用语言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说出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密码,后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套现等方式劫取被害人钱财。
  “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被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该位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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