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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以投资高额返利为幌进行传销,三人被批捕

发布: 2018-06-22 09:09:11    作者: 佚名   来源: 齐鲁晚报  

  近日,平原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摧毁一个以宣传檀香种子投资项目为幌子,鼓吹高额返利,实则通过拉人头入会抽取提成等手段牟利的传销组织。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将该组织的三名骨干人员闫某、赵某、张某从快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闫某同赵某等人成立网络平台,利用在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在平台上发展注册会员,以买卖檀香种子(优质种子、动力种子)的名义储值积分,要求会员必须经推荐人推荐,在购买相应套餐后才能发展为会员进行注册。
  截至2017年10月份,该传销组织在全国30个省份发展会员达3万余人。该组织对会员鼓吹推荐人可得到下线投资套餐4%、5%、6%、8%、10%不同比例的奖励,团队根据总业绩的不同得到不同比例的奖励。
  为进一步骗取钱财,该组织相继推出上市计划、发行檀香币计划。该组织称,檀香种子按照投资数额转化为积分,到期后可提现,并称积分可以购买公司原始股,积分兑换檀香币未来可在国脉合作的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2000万商家任意消费。
  国脉会员张某在山东淄博注册淄博国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宣传国脉檀香种子相关资料,推荐发展下线人员,截至2017年10月份张某下线共计200多人。近日,平原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将该组织的三名骨干人员闫某、赵某、张某从快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网络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平台、支付结算、通讯传输、广告推广、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便利实施条件。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本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合法正规机构运营闲散资金,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金融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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