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传销打传前线>> 正文

舒城法院审理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 十二名被告人受审

发布: 2018-06-16 09:21:31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6月13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李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受审。据悉,该案系舒城县审理的规模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传销案件,涉案被告人李某线下共发展人员约340人,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发展人员30至300人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2014-2017年,被告人李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先后在湖南省长沙市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美其名曰“1040工程”。该组织以连锁经营为名,以“1040工程”为诱饵拉人头发展下线,以虚拟“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第一份为3800元,以后每股3300元,最多可投资21份,总计69800元,可任意选择份数,并规定每人限发展3名下线,上线下线层层累加,按“五级三晋制”模式享受相应层级待遇和计算返利。通过层层发展,至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线下发展传销人员已达300余人。李某等12名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层级均先后晋升为老总级别,同时在该组织中担任管理职务。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无营业场所,无任何产品,以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并承诺1-2年后能受益1040万。该传销组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级别划分,通过严密组织,明确各自分工,大肆骗取公众钱财,已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12人以“自愿连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发展传销人员均达30人以上,且承担管理职责,扰乱社会秩序,其中李某、俞某、郑某、陈某等7人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传销人员达120人以上,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最后陈述时,多名被告人声泪俱下,表示当庭认罪,被告人陈某嚎啕大哭,情绪崩溃,控诉传销活动使其妻离子散、人财两空。该案庭审持续了一天,舒城法院将择日宣判。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