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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赴前同事旅游邀请 身陷传销组织"遭劫"

发布: 2018-06-04 11:29:59    作者: 佚名   来源: 正义网  

  各位小伙伴们,如果你遇到很久不联系的同事和朋友邀请你去玩,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因为一不小心就会陷入传销组织,而现在传销犯罪手段出现升级版,“软禁式”变成了“抢劫式”,不仅人身自由被限制,包括银行卡里的钱都要被搜刮走。这不,正义君的好朋友,来自厦门市检察院的厦检君分享了一个案例。 
 
  女子遭前同事欺骗
  身陷传销组织“遭劫”  
  2014年8月,前同事王某盛情邀请黄女士到厦门旅游,可没想到,这趟“旅游”却是她“噩梦”的开始。
  王某将黄女士带到厦门市同安区一出租房内,她刚一进入房间,就被7、8个男子按在墙上,嘴巴被毛巾捂住,手机、身份证等随身物品以及金银首饰全部被搜走,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完全被限制。然后,男子们还逼问黄女士银行卡密码,将其银行卡内的钱全转走。
  此后,在出租房里,一名身份为“总管”的人对黄女士实施了暴力行为。他狠狠地用手拍打黄女士的头部,并用烟头烫伤其小臂,威胁她说:“要是不好好听话,就把你的肾割下来拿去卖,再扔到公海里”。黄女士不停地反抗,此时一名自称“主任”的人见状,就把银行卡塞进黄女士嘴中,恐吓她:“再不听话会有更严重后果”。
  被折磨了几天之后,黄女士实在没力气反抗,便乖乖就范。“主任”将她留下来进行7天考察,并安排了一个女性人员当她的师傅。在这样的情况下,黄女士无奈申请购买了18套单价为2800元的虚拟产品,共计50400元。最终,警方将该传销组织一网打尽,共抓获50名传销成员。
  经查,刘某等50余人打着“天津天狮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名号经营传销组织,自上而下设置了“总管、经理,主任及业务员”等多个层级。以“拉人头”、“购买产品”的方式去发展下线,暴力敛财。该组织从广东入闽西转浙江,后又掉头南遁,从厦门迁至同安。
  这个传销组织成员通过电话、网络聊天等方式联系自己的亲戚及朋友,以游玩、介绍工作等为借口将其骗来之后,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采取搜身、闷头呛灌、拳打脚踢、威胁恐吓等手段,控制被害人购买他们所谓的产品。
  据悉,该组织不少成员曾经也是被朋友骗进来,遭受暴力伤害之后,却成为了组织的“下线”,他们中的有一些人甚至在被解救之后,还放不下曾经的付出,又找到传销组织新窝点,重新加入传销组织。
 
  法院量刑轻重有差异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厦门市同安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对50名被告人进行判决,判决书厚达115页。
  但是,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部分被告人情节相近,但量刑轻重差异明显,遂依法提出抗诉得到上级支持。 
  日前,厦门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其中8名被告人依法改判二年十个月至十五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报告正义君!我有疑惑,为啥是抢劫罪?检察机关为何要抗诉?为啥……
  知道你们这些好奇宝宝疑惑啥?正义君请厦检君来给大家一一道来~
 
  Q:为何认定抢劫罪?
  厦检君:因为该传销组织暴力色彩浓厚,从警方从现场缴获的证据来看,这个组织有一整套“抖人”的操作规程。被害人被骗入传销窝点后,组织成员立马采取直接威胁的暴力手段,要求被害人出资购买虚假的传销产品,被害人不得不从。施暴者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Q:检察官为何要抗诉?
  厦检君: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通过刑事抗诉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案中,一些被告人犯罪情节相近,但量刑轻重差异较大,所以检察机关遂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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