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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公安局对紫晨大健康朱美开等涉嫌传销立案侦查

发布: 2018-05-14 11:25:38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网  

  昨天(5月13日)孝义发布微博发布了一条信息:【孝义市公安局对山西紫晨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朱美开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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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孝义市公安局对山西紫晨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朱美开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立案侦查。截至目前,该局已对3名主要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对其余6名骨干成员进行网上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参与人员可直接到孝义市公安局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和提供线索,同时敦促涉案人员迅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孝义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
 
  紫晨大健康年初因为网络众多其涉嫌传销举报而走向风口浪尖.据其其公开资料宣传销售模式:紫晨的经销模式共分四个级别,初级会员(又名:经销商)缴纳900元,配送两箱饮料,一箱大枣;中级9000元,配送一箱大枣,12箱饮料,一箱20年‘汾酒青瓷’白酒;高级45000元,配送五箱大枣,60箱饮料,五箱20年‘汾酒青瓷’白酒;特级90000元,配送十箱大枣,120箱饮料,十箱20年‘汾酒青瓷’白酒。然后有有管理费等百分比分润
 
  >>三个特征识别传销:谨防上当受骗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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