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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络传销提供便利 成都某科技公司遭罚25万元

发布: 2018-04-02 08:44:14    作者: 吴冰清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为网络传销提供便利,也属违法。3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家这样的公司。
  在调查一起网络传销案件时,执法人员对报案人所缴纳的资金账户和返利账户内资金走向及交易流水进行查询,找到了为传销人员提供资金储存、转移、结算等便利的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利用其公司账户为网络传销提供便利条件,被执法部门认定为传销账户,账户内1200万资金为非法资金。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万元,目前已申请法院对其账户内的900余万元传销资金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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