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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手游之星”蒙蔽玩家 新型传销“卷钱跑路”

发布: 2018-03-07 08:59:29    作者: 黄彦韬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每天一觉醒来,账户上就多了几百块,当时感觉真的是‘躺赚’。”谈到2017年7月遭遇新型传销损失5万元的经历时,来自成都的赵先生表示非常气愤,“我是7月初的时候进去的,但是这个项目7月22号就倒闭跑路了。”
  近年来,越来越多像赵先生一样的市民卷入到各种形式伪装下的新型传销中,损失惨重。新型传销该如何准确识别、受害后应该如何进行维权的问题,成了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焦点。
 
  手游式传销跑路 “玩家”血本无归
  赵先生告诉《金融投资报》记者,这是一款名为“德州手游之星”的手机游戏,玩家可以用人民币以1:20000的比例购买游戏金币,而后通过竞拍的方式,以1:21000的比例将金币兑换成人民币,只要本金存在,每天都可以享受分红,本金允许随进随出,而分红金额达到238元以上也可直接提现。
  不仅如此,据赵先生提供的“德州手游之星”官方公告图片显示,该游戏玩家可根据本金额度差异享受不同档次的分红,共有2500元,5000元,15000元,25000元,50000元等不同级别,称为“静态奖”;更具吸引力的是“直推奖”,玩家通过发展其他玩家加入游戏,能按比例享受其发展的其他玩家的分红收益。
  “我最开始受到朋友的邀请,但是当时就感觉它的运作模式有点像传统的传销,于是就拒绝了。”然而,赵先生坦言,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朋友确实已经连续好几个月账户上每天进钱,甚至有的朋友本金收回后还赚了不少钱,加之手游的日常官方公告看起来“正式”而且“诚信”,于是动摇了自己的决心,拿出5万元投入了游戏。
  “我是7月初的时候进去的,但是这个项目7月22号就倒闭跑路了。”赵先生说,为了更高的分红比例,之前赚了钱的朋友把赚得的部分继续投入,最终结局和他一样血本无归。而谈到受害人数时,赵先生表示自己身边的朋友至少有近百人,最多的损失达几十万。
  目前,赵先生已经委托相关律师进行维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截至发稿,仍未见明显进展。
 
  新型传销蒙蔽性强 需擦亮眼、会维权
  除了赵先生及其身边朋友,遭遇“德州手游之星”骗局的市民不在少数。记者检索发现,新浪博客一篇名为《德州手游之星跑路,谁来为我们维权》的文章,也描述了和赵先生同样的遭遇以及维权困难。
  对广大市民而言,应该如何准确识别新型传销呢?为此,《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了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勇,其表示,无论是传统的传销还是新型传销,都具备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个是所谓的入门费,需要交钱或者变相交钱,以获得入会资格;第二个是拉人头,参与者需要靠拉人入会以获得高额报酬;第三个表现为计酬方式,传销均是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计提报酬或返利依据。
  田勇提示到,消费者不仅需要核实企业的资质以及企业信用状况是否异常,更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比如:企业的盈利模式是靠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还是靠发展下线收取所谓入门费?企业是否有实体产品,是否存在完善的退货机制?企业是否关注售后服务还是仅注重眼前利益等等。
  那么对于误入传销的人员,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此,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凯棋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有关人员有权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查处企业的传销行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侦查,对于误入传销的人员,应当首先及时停止自己在传销组织的一切行为,包括不再向传销组织投入财物或者继续拉人头,引诱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作为自己的下线,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其次,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向传销组织缴纳的全部款项的银行流水、传销组织发布的所有文件、召开的会议等,如有经营地址或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的,应记录下该等地址,并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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