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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20多年沉淀 以优质产品赢得消费者口碑

发布: 2018-01-11 15:04:36    作者: 佚名   来源: 完美  

  经过20多年发展沉淀的完美公司,以优质产品赢得消费者口碑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盯上”,意图“傍”上完美品牌牟取私利。
  有些时候,连完美公司也不得不调侃一下:你可能买了假“完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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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长得一模一样”的完美芦荟胶
  只要9.8元,即可团购“原价38元的完美芦荟胶”。
  2012年11月,可可团团购网站一则团购信息引起完美公司的注意。
  经过仔细辨析,完美公司发现该商品使用了与公司生产的完美芦荟胶商标相同的标识,与完美公司第1332692号注册商标标识整体视觉上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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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完美公司并未授权可可团团购网站,以及其经营主体优乐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乐互联”)销售完美产品,通过鉴定,该商品包装粗糙,防伪标签与完美公司生产的产品完全不一致,属于假冒商品。
  2014年,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查处了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梦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的工厂,现场查获大批标有“完美芦荟胶”字样的产品。
  经比对,完美公司发现,广州梦妆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完美公司的商标,但其生产的产品不仅使用了“完美芦荟胶”的商品名称,而且包装装潢高度近似,极易让消费者误认,属于仿冒商品。
  针对这两种情况,完美公司认为,不仅仅要维护产品商标,更应该确定“完美芦荟胶”知名商品的法律地位,从而更好地保护完美公司的品牌价值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因此,完美公司以优乐互联和广州梦妆的行为侵犯了本公司知名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诉讼请求,将这两家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
  “完美芦荟胶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可可团案)被评选为“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16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打假维权
  多年的打假维权道路,完美公司遭遇到的假冒伪劣侵权行为实在不少,综合来看,主要的侵权行为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仿冒完美公司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使用与完美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的包装、装潢,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
  另一种是采用与完美公司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及近似的包装、装潢,极易导致公众误认为该产品为完美公司生产或者其许可制造的商品。
 
  不怕竞争,就怕假冒
  完美公司生产、销售的完美芦荟胶,销售时间长、销售区域广、销售额较大,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具备独创性设计,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持续的宣传,为社会公众所知悉。
  更重要的是,包括完美芦荟胶在内的完美系列产品,是在强大的研发力量、严谨的生产流程,经过多道检测程序等各种基础上,才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并让产品立足于行业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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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假冒伪劣商品,完美公司深恶痛绝。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对完美品牌建设、品牌创新和经济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甚至构成生命威胁。要减少甚至杜绝假冒伪劣的侵权行为,国家治理仍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需要各监管部门的协同作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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